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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北市第3胎 (含)以上鼓勵生育措施. 凡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並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3位(含)以上子女且戶籍設在本市,即符合「臺北市第3胎(含)以上兒童」,請兒童之父、母、祖父母、戶長或監護人,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市任一戶政事務所填具 ...

  2. 有鑑於6歲以下兒童對疾病易感受性高,免疫力低,亟需醫療悉心照顧。本市於84年全國首推「臺北市兒童醫療補助計畫」,提供本市6歲以下兒童及弱勢族群更完整之醫療照顧。並將補助對象分為三類,說明如下: 第一類兒童

  3. 臺北市第3胎 (含)以上兒童證明之核發作業說明. 本市於95年起由各區戶政事務所製發「臺北市第3胎(含)以上兒童證明卡」(以下簡稱舊式紙卡,如下圖示),因應政策及生活E化趨勢,108年10月1日起停發實體舊式紙卡,改以系統資料介接取代核發實體舊式紙卡。.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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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第三類補助對象:門診、急診掛號費、部分負擔費用、住院之部分負擔費用及其他經衛生局公告之補助項目。 特約醫療院所辦理前項各補助項目之部分負擔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掛號費依臺北.

  6. 第3福利措施項目 貼紙功能: 僅提示醫療院所, 主動查詢兒童具有之醫療補助資格類別資料。 兒童醫療補助共有1、2、3類, 第3胎兒童,可能具有多類之醫療補助資格, 為確保小朋友享有完整的補助福利, 請務必到臺北市各區<健康服務中心>

  7. 96年11月1日起實施「雙卡合一」措施,直接以第3胎證明卡代替,並同步停止核發「臺北市第3胎以上兒童醫療補助證」,持有本證者,就醫時出示仍享有醫療補助。

  8. 96 年11月1日起實施「雙卡合一」措施,直接以第3胎證明卡代替,並同步停止核發「臺北市第3 胎以上兒童醫療補助證」,3胎證明卡請至本市任一區戶政事務所辦理(不限戶籍所在地)。

  1. 台北市第三胎醫療補助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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