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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托育補助. 自113年1月起申請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 (托育補助),提高補助金額。. (一) 未重複 領取育兒津貼。. (二)幼兒 送托與政府簽約合作 之私立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人員,及公共托育家園及托嬰中心者。. *領取軍保、公保、就保育嬰留職停薪 ...

  2. 2歳至未滿5歳之本國籍幼兒,家戶綜所稅未達20%且就讀一般私立幼兒園或自行照顧未入園之幼兒、未經政府公費安置。 自112年1月1日起,取消排富規定 ,家庭綜所稅率20%以上者亦可申領

  3. 於新生兒辦理出生登記時,由戶政事務所代收代轉至兒童戶籍地區公所. 至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網站申請,網址 https://twbaby.sfaa.gov.tw/. 至本市各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郵寄至兒童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110年8月1日起正在領取該名幼兒之育嬰留停津貼者、政府 ...

  4. 「2歲至未滿5歲兒童育兒津貼」受理及核發單位:本市各地區公所及教育局,洽詢電話:本市各地區公所(或)教育局專線 06-2992479、06-2991111轉8112. 「2歲至未滿5歲兒童育兒津貼」連結網址:https://people.tainan.gov.tw/cp.aspx?n=32023. 六、其他須知: (一) 申請人應於兒童未滿2歲前提出申請 。 (二) 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者,溯自出生月份起發給。 (三) 未於兒童出生當年度申請者,溯自申請當年度1月份起發給。 但兒童於每年11月2日至12月31日期間出生,且於出生後60日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並提出申請者,得溯自出生月份發給。

  5. 教育部為執行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對於未接受公共或準公共化服務之家庭,擴大發放二至未滿五歲育兒津貼,以減輕家長育兒負擔,並自112年1月起,取消家庭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之限制。. 另自111年8月起,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比照育兒津貼額 ...

  6. 政策措施. 0-2歲托育補助:持續增加公共托育供給率、減輕家長育兒負擔、提高家外托育使用率、改善托育人員薪資、穩定托育服務品質。 延長2-3歲托育補助:滿2歲未滿3歲幼兒送托公共托育、準公共保母或準公共托嬰中心,由政府補助費用。 服務對象/申請資格. 1. 未重複 領取育兒津貼。 2.幼兒 送托與政府簽約合作 之私立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人員,及公共托育家園及托嬰中心者。 *領取軍保、公保、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者可同時領取 (公共托育家園或公設民營托嬰中心除外)。 服務內容/補助金額. 補助金額 (每名/每月): 1. 送至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人員: (1)一般戶:13,000元。 (2)中低收入戶:15,000元。 (3)低收入戶及弱勢家庭(註):17,000元。 2.

  7. 臺南市自107年8月推動少子化擴大育兒津貼及托育補助起,迄今已發放育兒津貼892,915人次、托育補助105,965人次,合計99萬8,880人次受益。 社會局表示,8月起由家長或親屬自行照顧的幼兒,每月領取育兒津貼從原本的3,500元調高至5,000元 (第2名6,000元,第3名7,000元);而送托至準公共化服務之保母及托嬰中心的幼兒,也從每月托育補助7,000元再調高至8,500元 (第2名9,500元,第3名10,500元)。 凡家中育有未滿2歲兒童之家庭,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者,皆可申請育兒津貼或托育補助,二者不得重複請領。 今年7月正在領取育兒津貼或托育補助,且8月仍符合資格者,將自動調整發放金額,不需另外提出申請。

  1. 台南兒童托育津貼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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