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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維護:臺南市政府法制處 708201 台南市永華路二段6號 電話︰06-2991111;消費者服務中心專線:1950 上班時間: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30;彈性上班時間:08:00-08:30;17:30-18:00
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提供臺南市主管法規查詢系統,包括自治法規及行政規則。
一、依都市更新法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地區:建築基地一點五倍之法定容積或各該建築基地零點三倍之法定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 二、前款以外之地區:建築基地一點二倍之法定容積。
資料維護:臺南市政府法制處 708201 台南市永華路二段6號 電話︰06-2991111;消費者服務中心專線:1950 上班時間: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30;彈性上班時間:08:00-08:30;17:30-18:00
第七條市法規應冠本市名稱,自治條例定名為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及委辦規則依其性質定名如下:一、規程:規定機關組織之準據。 二、規則:規定應行遵守或應行照辦事項。 三、細則:規定法規施行之細節性、技術性、程序性事項或就法規另作補充解釋。 法、權限或權責。五、綱要:規�. 度、規格或條件。七、準則:規定作為之�. 據、範式或程序。第八條市法規條文應分條書寫,冠以第某條字樣,並�. 分為項、款、目。項不冠數字,每項第一行空二字書寫;款冠以一、二、三等數字;目冠以(一)、(二)、(三)等數字,�. 應加具標點符號。前項所定之目再細分者,冠以1、2、3等數字,並稱�. 市法規內容繁複或條文較多者,得劃分為編、章、節、款、目。
法規審議科. 一、辦理本府民政局、社會局、勞工局、教育局、體育局、文化局、衛生局、環境保護局、秘書處、新聞處、人事處、主計處、政風處、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及客家事務委員會之自治法規及行政規則審議、公(發)布及廢止 (停止適用)之業務。 二、辦理上揭機關 (單位)法令疑義會簽業務及重大法規疑義問題研究。 三、設置本府法規會,辦理本市自治法規審查業務。 四、本市自治法規與本市 (府)行政規則之蒐集與整理。 五、法規講習會及法規諮詢會議等活動之辦理。 行政救濟科. 一、辦理不服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及區公所行政處分之訴願案件,以及本府國家賠償案件。 二、設置本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及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審議上開案件。 三、協助本府訴願案件及所屬機關、學校國家賠償案件。
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草案)總說明. 第 一 章 總則. 第 一 條 本細則依都市計畫法 ( 以下簡稱本法) 第八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但書所稱能確定建築線,指該計畫區已依有關法令規定豎立樁誌,而能確定建築線者而言;所稱主要公共設施已照主要計畫興建完成,指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 一、面前道路已照主要計畫之長度及寬度興建完成。 但其興建長度已達六百公尺或已達一完整街廓者,不在此限。 二、基地周邊八百公尺範圍內已有國小興闢完成者。 第 二 章 都市計畫之擬定、變更、發布及實施.
法規名稱:臺南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辦法. 公發布日:民國 101 年 04 月 06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2 月 23 日. 發文字號:府法規字第1100235481A號令. 法規體系:臺南市法規資料庫/工務類. 第 一第 二第 三. 第 四. 七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條本辦法之�. 管機關為臺南市政府工務局。條建築物免辦理使用執照變更者,以一戶或以具有一小時防火時效之防火牆、防�. 樓板及防火門窗區劃為單元。條建築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一、都市計畫住宅區、商業區或非都市土地甲、乙、�. 種建築用地:(一)同類同組者。但A類、B類變更使用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
資料維護: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永華市政中心 : 7082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9F 電話: (06)299-1111 轉1422(代表號) /8439(使用分區申請業務) /1347(住宅補貼/包租代管業務)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臺南市政府違章建築處理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2 年 01 月 11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1 月 18 日. 發文字號:府工使一字第1110144297B號函. 法規體系:臺南市法規資料庫/工務類. 全文檔案:臺南市政府違章建築處理要點.odt. 一、 為有效處理本市既存違章建築及遏止新違章建築之增加,以維護公共安全及市容觀瞻, 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之主管機關為本府工務局。 作, 由該公所指定人員辦理。三、 本要點用詞, 定義如下:( 一) 新違章建築: 指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 日以後興建完成之違章建築。( 二) 既存違章建築: 指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