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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南市公立殯儀館使用收費標準. 備註(禮廳) 1.南區殯儀館甲、乙級禮廳每場次以三小時為限,分上、下午場標準收費,上午場自八時至十一時止,下午場自十三時至十六時止,換場時間均為二小時;丁級禮廳每場以二小時三十分為限,換場時間均為一小時三十分,分二至三個場次收費,並且為配合民眾擇時需求,區分二個時段如下: (1)A時段:七時至九時三十分 (第一場)、十一時至十三時三十分 (第二場)及十五時至十七時三十分 (第三場),適用禮廳-南區殯儀館 (懷恩廳、懷慈廳、懷悌廳、景德廳)。 (2)B時段:八時三十分至十一時 (第一場)及十二時三十分至十五時 (第二場),適用禮廳-南區殯儀館 (懷親廳、懷澤廳、景福廳)。

  2. A 時段:七時至九時三十分( 第一場)、十一時至十三時三十分( 第二場)及十五時至十七時三十分( 第三場),適用禮廳-南區殯儀館( 懷恩廳、懷慈廳、懷悌廳、景德廳)。. B 時段:八時三十分至十一時( 第一場)及十二時三十分至十五時( 第二場),適用禮廳- 南區殯儀館(懷 ...

  3. 亡者現設籍於本市南區連續四個月以上者,除明德里、大林里、建南里、郡南里、明亮里、府南里、大成里、大忠里、大恩里、竹溪里等十里免收使用南區火化場火化處理費及暫寄骨灰罐 (含神主牌位)費外,其他各里火化處理費及暫寄骨灰罐 (含神主牌位)費減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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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七、 增訂南區殯儀館守靈室(和平堂)及各級禮廳不予退費情形;刪除豎靈區 「改按日計費」等文字。 (修正條文第五條附表臺南市公立殯儀館使用收

  6. 2.符合「臺南市公立殯葬設施使用收費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減免條件者,每具減免收費以一次為限,超過部分不予減免。 2 停屍間 次 一 五百 1.停屍以不逾二十四小時為原則,但遺體有腐敗之虞者,不得停屍。

  7. 臺南市公有殯葬設施設備使用規費標準表 幣別:新臺幣 殯儀館設施 設備項目 單位 數量 收費金額 規 範 事 項 1 接 屍 車 具/次 1 1,250 125

  8. 臺南市公立殯葬設施使用收費標準-1121228修正. odt (148.49 KB) 發布單位:臺南市政府民政局生命事業科. 刊登日期:113-02-21. 修改時間:113-02-21.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