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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收費金額以二十公里為基準,超過二十公里,每超 過一公里加收五十元,未滿一公里以一公里計費。 符合「臺南市公立殯葬設施使用收費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減免條件者,每具減免收費以一次為限,超過部分不予減免。 2 停屍間 次 一 五百

  2. 臺南市公立骨灰 (骸)存放設施收費標準:南區崇孝塔. 臺南市公立骨灰 (骸)存放設施收費標準:安南區青草崙第一示範公墓納骨塔. 臺南市公立骨灰 (骸)存放設施收費標準:鹽水壽園納骨堂. 南區殯儀館. 702016 臺南市南區國民路268號. TEL:06-2144333. FAX:06-2144336. 新 ...

  3. 本所為辦理113年度各殯葬設施電力系統維護保養,相關保養日期及措施詳如說明 113/10/25 【協助宣導】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協助辦理「2024聯合國世界糖尿病日園遊會暨點燈儀式」活動

  4. 臺南市公立殯葬設施使用收費標準於一百零一年二月十三日訂定發布,歷 經七次修正。 為因應各地區殯葬習俗不同,推廣節葬簡葬觀念,並配合公立殯

  5. 臺南市公立殯葬設施使用收費標準. 臺南市政府101 年2 月13 日府法規字第1010061207A號令發布. 臺南市政府102 年1 月2 日府法規字第1011098828A號令修正第二條附表. 臺南市政府102 年4 月11 日府法規字第1020300840A號令修正第二條、第四條. 臺南市政府103 年4 月18 ...

  6. 臺南市殯葬管理所轄管公墓適用範圍係原六 區(即安南區、安平區、南區、北區、中西 區、東區)及受理本市骨灰植存、樹葬、海

  7. 臺南市公立殯葬設施使用收費標準第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本標準經本府一 年二月十三日府法規字第一 一 六一二 七A號令訂定公布,其後歷經五次修正。 為綜整修正本市公立殯葬設施使用收費標準,爰擬具本修正草案,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本市各公立骨 (灰)骸存放設施並無提供民眾選購家族型集中櫃位,爰刪除家族型集中櫃位減收規定,另考量民眾生前、死後於醫療院所捐贈器官或遺體對社會貢獻,增訂其死亡後使用公墓以外之公立殯葬設施免予收費規定;管理機關代為起掘之無主骨灰 (骸)而使用火化場、骨灰 (骸)存放設施,無從請求相關費用,爰增訂規定免予收費;現行規定第十款移列附表-臺南市公立殯儀館使用收費標準表之規範事項4;現行條文之體例編排過於複雜,爰將條文規定重為歸納分項 (修正條文第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