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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快速連結. 繳費單繳費證明. 繳費資訊:. 本學期繳費注意事項 (收費期間、收費方式)、繳費單繳費證明列印方式說明、繳費方式說明、已繳學雜 (分)費查詢 (限中國信託代收繳費) 退費資訊:. 退費入帳時間、入帳查詢暨通知、國立臺灣大學學生退費暨授權 ...

  2. 臺大-復旦EMBA境外專班學生,繳交入學當學年度之學雜費,得選擇其一方式繳納:(1) 9月報到註冊時一次繳清全額學雜費,或(2) 9月報到註冊時繳交全額學雜費

  3. 近三年各學院一般生每生學雜費標準. 金額單位:新臺幣元. 學院項目. 文學院. 理學院. 社會科學院. 醫學院. 工學院. 生農學院.

  4. 國立臺灣大學113學年度學士班每學期繳費標準. 113 年5 月14 日第3169次行政會議通過. ( 單位:新臺幣/ 元) 附註: 正常修業年限內學士班學生,繳交全額學、雜費。 但醫學系7 年級實習生免繳學、雜費;以下系級因實習僅收取全額學費及5 分之4 之雜費:牙醫系6年級、職能治療學系4 年級、物理治療學系四年制4 年級及同系六年制6年級 ( 年制互轉生限減免一學年)。 學士班延長修業年限期間,修習學分數 ( 不含體育學分) 在10學分 ( 含) 以上者,收取全額學、雜費;在9.5學分 ( 含) 以下者,除依其所修學分數收取學分費外,並依所屬學院之標準收取雜費。 教育學分費另計;聽講實習另收「語言實習費」;生物技術學程另收「生物學程費」。

  5. 國立臺灣大學113學年度碩、博士班每學期繳費標準 (不含在職專班及 GMBA) 113 年5 月14 日第3169次行政會議通過. ( 單位:新臺幣/ 元) 附註: 除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外,碩、博士班修業前. 法律學院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學生修業前. 2 年收取學雜費;修業第. 年收取全額學雜費,修業第. . 年起收取學雜費基數至其畢業止。 �. . 第 1 頁,共 2 頁. 其他規定之費用,但亦得由所屬院系所學位學程與學校商定之方式繳交。入學本校修讀境外雙聯學位之學�. , 本校就讀期間,除應依書面約定繳交費用外,並應繳交本校行�. 6. 來校訪問學生另依本校學生繳費標準一覽表第五項規定收費。 第 2 頁,共 2 頁.

  6. 2024年10月9日 · 若有選修以下課程,即必須繳交本階段費用: (1) 外語課程之語言實習費. (2) 教育學程學生之教育學分費. (3) 生物技術學程之生物學程費. (4) 學士班延長修業年限學生之學分費或全額學費: 【學分數在9學分(含)以下者,繳「學分費」;學分數在10學分(含)以上者,改繳全額「學費」】 (5) GMBA、EMBA、EiMBA學生之學分費. 2. 繳費相關說明:正式收費期間已過,請持本繳費單於113年11月1日(五)前至 郵局 臨櫃現金繳費或使用 ATM 繳費。 【其餘繳費方式已停用】 (1)繳費期間:113年10月14日(一)至113年10月25日(二)。

  7. 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 國立臺灣大學學雜費收入收支管理要點 承辦單位:教務處秘書室 承辦人員:陳虹升編審 (33662388#105) 辦理時間:教育部原則於4月來文,本校於5月底或6月初報部備查。單位如有調整學雜費之需,應於本校報部前完成校內各項

  8. 114學年度之學雜費基數與學分費收費標準依本校行政會議決議後之正式公告為準,目前「學雜費基數」為每學期新台幣12,720元、「學分費」為每學分新台幣11,130元。

  9. 學雜費. 每學期之收費標準,一學年中含兩個學期。 此頁面僅供參考,每學年之實際繳費標準須以本校教務處 網站 公告之最新資訊為主。 學士學位. 碩士/博士學位. 換算匯率:USD 1 ≒ TWD 30. 1 不含醫學系及牙醫學系. 下一頁. 生活費用.

  10. 國立臺灣大學112學年度學生繳費標準一覽表. 112 年5 月23 日第3146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 來校訪問學生收費標準. ( 單位:新臺幣. 其他相關規定:報名費僅收一次,於報名時繳交,其餘費用至遲需於入學前一個月內繳交;聽講實習另收「語言實習費」。 二、赴境外研修學生收費標準. ( 單位:新臺幣. 其他相關規定: 有關學生收費,除計畫主辦單位另行專案簽准者外,依上列原則辦理。 各項計畫費依主辦單位公告時間繳交,一經繳交,無論是否全程參與,皆不予退還。 學雜費之退費,依本校學生休、退學退費標準辦理。 三、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宿舍收費標準. ( 單位:新臺幣. 四、其他費用. ( 單位:新臺幣/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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