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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 天前 · 根據台灣破產法規定,個人或公司聲請破產必須滿足兩個主要的條件:負債大於資產,以及擁有兩個以上的債權人。只有同時符合這兩項要件,才能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 負債須大於資產 聲請破產的第一個要件是負債金額必須超過目前擁有的資產價值。

  3. 2023年10月13日 · 不同國家的破產法律有很大的差異,一般來說常見的破產方式有兩種:. 破產清算: 破產主體停止一切經營活動, 財產被查封拍賣用於抵償債務。. 重整 或 債務重組: 破產者在債權人或破產管理人的監督下可繼續經營,並在規定期限內向法院和債權人提出重整 ...

    • 不是公司沒錢了就等於破產:破產三要件
    • 不是公司想破產就可以宣布「我破產了」:破產聲請
    • 不是公司宣告破產就沒事了:破產程序的進行與終結
    • 結語

    多數人聽到「公司破產」直覺想到的是「公司沒錢了」,而這也是最常見的誤解。透過本系列前一篇我們已經知道,當資產大於負債時,公司應選擇以清算程序使公司消滅,但這並不表示反過來當公司負債大於資產時,就必然可以走破產程序。一間公司要進入破產狀態,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要件: 1. 資產小於負債; 2. 尚有財產可以清償;且 3. 有複數債權人。 這是由於法律制定破產程序的目的,是為了讓公司可以透過法定的流程的協助,盡可能了結複雜的債權債務關係。因此,已經完全沒錢的公司,沒有償還債務的可能;而只有單一債權人的公司,不需要法律程序的介入就可以還錢。以上兩者從法律制定的目的來看,都沒有適用破產程序的必要。

    如果公司負責人認為公司符合上述三個要件,就可以自行宣告破產嗎?絕非如此,一間公司破產與否須向法院聲請,由法官審查,決定駁回或宣告破產。 向法院聲請破產時必須提出財產狀況說明書、債權人清冊等文件,證明公司符合上述三個要件。法院進行審查時,可以發文要求公司補提其他文件,或直接傳喚聲請人、債權債務人等關係人到庭表示意見。審查過程中,聲請人必須說服法院:公司進入破產有利於釐清並簡化清償債務的流程,而且不是為了迴避負責人對公司應盡的義務。因此,除了法定要求的文件外,一家公司聲請破產前,對公司經營上重要事項,包括員工權益、財務狀況及利害關係人的說明等,皆應盡力處理並將相關資料予以彙整,力求完善。

    (一)破產管理人的工作

    當一間公司經法院裁定宣告破產,法院會指定一位破產管理人處理後續的「破產程序」,包括召開債權人會議、管理破產財團、提出並執行對債權人的清償分配,並且須向法院報告進度。

    (二)破產公司負責人還有什麼責任?

    然而,破產管理人的存在不代表破產公司負責人可以從此雙手一攤、一走了之,破產人除了必須完整移交公司相關簿冊資料給管理人,經破產宣告後的破產人雖然已經失去對公司資產的處分權,仍負有接受破產管理人詢問,甚至是參加債權人會議說明的義務。以上義務如果未能履行,破產人將面臨最高1年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

    (三)破產程序結束

    直到破產財團分配完畢,破產管理人向法院報告取得破產程序終結的裁定,主管機關據此塗銷公司登記後,公司才真正歸於消滅,此時才終於告一段落。

    本文想提醒大家的是,一間公司從破產聲請、宣告破產到終結,整體程序相較清算更為複雜且難以預測,實際進行時,遇到的問題以及耗費的時間,將視不同公司規模、產業類型和當下財務狀況而定;加上公司負責人依照破產法規定,在整個程序中仍負有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及違反法定義務時相應的刑事責任。因此建議公司從有破產規劃時,就可以找律師進行專業諮詢與協助,以兼顧降低法律風險及善盡對公司所有利害關係人的責任。

  4. 2024年5月14日 · 風生活 國內 財經 法律. 在台灣申請個人破產會怎樣? 律師解析好處、缺點,「口頭宣布破產」其實沒有法律效力. 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 追蹤. 2024-05-14 09:48. 人氣. 現正熱映中. This video is private. 在台灣申請破產會怎樣? 律師詳解好處壞處。 (示意圖/取自unsplash)...

  5. 開始申請破產程序前,需先了解申請破產的條件;一般而言,當債務人未能以其他方法解決債務危機,便可選擇申請破產來終止銀行/財務公司等追數行動;申請時可找破產律師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