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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TC案是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促參法)推動,原契約年期為18年4個月,考量契約將於明年12月21日屆期,高公局依據促參法及契約相關規定,並依遠通公司歷年營運績效評定結果,符合優先定約的申請資格條件。 高公局從去年12月28日開始啟動優先定約作業,雙方歷經多次會議研商,終於在法定期限的4個月內達成新契約(優先定約)的合意,完成議約作業程序。 新契約年期為10年,由高公局委託遠通公司透過電子收費系統向用路人收取通行費後,交付通行費給高公局,高公局核算帳務無誤後,再以每延車公里0.062元支付委辦服務費給遠通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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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 (英語: 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簡稱 ETC)是 中華民國國道 目前在 臺灣 唯一實施的 電子道路收費系統,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以 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 (BOT模式)委託 遠通電收 建置與維護,契約年期為18年4個月,2025年12月21日到期 ...

  3. 日期. 主題內容. 113-01-30. 中古車Line@異動服務自助啟用. 111-06-29. 中古車eTag自助啟用服務. 110-12-14. 自111年1月1日起,各無單繳付ETC通行費通路加收手續費. 110-12-09.

  4. 回歸國道以服務中長途用路人為主要目的,連續假期實施單一費率,取消優惠里程措施,並依據假期型態規劃路段、時段差別費率措施,提升國道運輸效率。

  5. 2024年5月7日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今天(7日)宣布,已經完成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的新合約議約,預計與遠通公司再簽訂10年合約,每延車公里會有0.062元 ...

  6. 一、政策推動歷程. (一)國道高速公路自民國63年7月開始收費,收費方式採主線柵欄式計次收費。 (二)為提升收費效率及實現公平收費目的,高公局於民國92年8月20日辦理「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案招商作業,並自95年2月10日開始啟用計次階段電子收費系統 (人工與ETC併行),歷經,國道全線即全面轉換實施計程電子收費。 二、實施計程收費目的. (一)回應民意反應現行收費不公平,實現用路人期待之「走多少、付多少」公平付費制度。 (二)提升繳費效率,同時具節能減碳成效。 (三)實施更多元化(路段、時段)差別費率措施,以均衡路網交通量,提升國道運輸效率。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111-04-22.

  7.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 (英語: 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簡稱 ETC)是 中華民國國道 目前在 臺灣 唯一實施的 電子道路收費系統,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以 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 (BOT模式)委託 遠通電收 建置與維護,契約年期為18年4個月,2025年12月21日到期 ...

  8. 2022年11月24日 · 2021年底,遠通電收正式宣布落地泰國,協助當地建置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與交控系統整合設計、建置與輔導維運,並於今年2月進入實際營運。過去人人喊打的電子收費系統,如今搖身一變成為「台灣之光」,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