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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工作法有關哺乳時間之規定為何?. 答案. 子女未滿二歲須受僱者親自哺 (集)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 (集) 乳時間六十分鐘為度。. 受僱者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延長工作時間達一小時以上者,雇主應給予哺 (集) 乳時間三十 ...
2016年7月6日 ·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8條: 子女未滿二歲須受僱者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 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六十分鐘。. 同事說可以提早一小時回家哺乳 請問請這個需要寫簽呈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 (ptt.cc), 來自: 117.56.240.19 ※ 文章 ...
2023年3月25日 · 勞動基準法 第52條 [9] 規定,若子女「未滿1歲」,雇主應每天給予「女工」2次的哺乳時間(每次不能超過30分鐘)。. 雖然此項適用哺乳時間的權利範圍看似僅限於女性,但在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8條 [10] 修正 後,這個限制則放寬許多,一來是不再區分性別 ...
2012年5月15日 · 我今天送出哺乳假申請的簽呈。. 有哺乳需求,需要參考簽呈寫法的媽媽們,可留言索取簽呈電子檔。. 相關搜尋「 哺乳 、 申請 、 國小 、 電子檔 、 參考 」. 於2012-10-05 13:41:24 補充發言. 有關哺乳假 (國小教師),是要利用自己沒有課 (就是所謂的空堂)的 ...
2023年9月6日 · 女性受僱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且每次以一曆日為原則。但四班二輪制之夜班受僱者請休生理假,應將跨二曆日工作時間合併計算為一日給假。 Q15: 受僱者於安胎休養請假期間內結婚、產前檢查需求或遭遇親屬身亡,是否可改請婚假、產檢假或喪假? A:
(一)放寬受僱者哺(集)乳期間至子女未滿2歲,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 (集)乳時間60分鐘。 (二)因受僱者每人每次哺(集)乳所需時間不同,爰刪除哺(集)乳次數限制,受僱者可依個人需求,於每日60分鐘內「不限次數」加以運用哺(集)乳時間。 (三)考量延長工作時間亦有哺(集)乳需求,增訂受僱者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達1小時以上者,雇主應另給予哺 (集)乳時間30分鐘。 三、旨揭規定修正後,雖與現行《勞動基準法》第52條規定有所差異,惟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6條規定,應依修正後之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8條規定辦理。 回上頁.
勞動基準法第52條. 子女未滿 1 歲須女工親自哺乳者,於第三十五條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 2 次,每次以30 分鐘為度。 前項哺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 最近修改日期:113/09/10. 列印此頁面. 性別平等工作法相關請假. 育嬰留職停薪.
人事e把罩~廉正、忠誠、專業、效能、關懷. 哺乳假. 發佈時間: 2015-12-02 (更新:2016-06-15 08:42) 發佈者: 何姍靜. 標題 :哺乳假簽呈範例. 請依個人實際需求修改. 附檔:----------------------------------- 教師得視需要合併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8條規.pdf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函 ...
2021年10月6日 · 勞動基準法. 第五章第52條規定:子女未滿一歲須女工親自哺乳者,於第三十五條規定 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二次,每次以三十分鐘為度。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4章促進工作平等措施之第18條規定. *子女未滿 2 歲須受僱者親自哺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室時間 60 分鐘。 *受僱者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延長工作時間達 1 小時以上者,雇主應給予哺(集)乳時間 30 分鐘。 *哺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 *親自哺乳不限餵哺母乳,牛乳、羊乳等亦屬之。 *親自哺乳亦不限女性受僱者,男性受僱者也可請哺乳時間。 *親自哺乳包括女性受僱者以容器儲存母乳備供育兒之情形。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8 條規定,受僱者親自 哺乳 之場所如事業單位內有 哺集乳設施,受僱者宜盡量使用,若無受僱者離開工作場所進行 哺乳 行為 ,尚無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