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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為規範中央政府各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員工,因公奉派國內出差 ,其出差旅費之報,特訂定本要點。 二、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及雜費,其報支數額如附表一。

  2. 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自112年1月1日生效 (連結至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法規及相關規定查詢) 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 - 自112年1月1日生效 (連結至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法規及相關 ...

  3. 2023年10月26日 · 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

  4. 營利事業員工國內出差膳宿雜費認定標準,除了宿費部分應取得旅館業書有抬頭之統一發票,普通收據或旅行業開立代收轉付收據及消費明細,予以核實認定外,國內出差膳雜費在不超過下列最高標準範圍,准予認定,不需要提供外來憑證,超過標準部分,屬員工

  5. 最新訊息與行政院主計總處主管法規共用系統相關的法規和指引。

  6. 1.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7.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最新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