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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規內容. 一、為規範中央政府各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員工,因公奉派國內出差 ,其出差旅費之報支特訂定要點。. 二、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及雜費,其報支數額如附表一。. 薦任第九職 等人員晉支年功俸者,按簡任級人員數額報支。. 約聘(僱 ...

  2.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中華民國108 年11 月26日 院授主預字第1080102859號函修正 自109 年1 月1日生效. 一、為規範中央政府各機關( 以下簡稱各機關)員工,因公奉派國內出差,其出差旅費之報支,特訂定本要點。. 二、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及雜費,其報支數額如附表 ...

  3.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暨 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 費用補助要點 解釋彙編. 行政院主計總處. 中華民國109 年2月修編. 一、本彙編適用於中央及地方政府各機關與特種基金。 二、本彙編制定之目的,係為提升國內出差旅費報支及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之效率及品質。 三、本彙編係按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及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規定,逐條蒐集歷年函示及主計長信箱答復,並非法規或制度之訂頒,答復內容因個案問題而異,僅供員工報支國內旅費、參加國內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及主計人員執行內部審核之參考。 四、本彙編內容所列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行政院主計處,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已分別改制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行政院主計總處。

  4. 一、為規範中央政府各機關 ( 以下簡稱各機關) 員工,因公奉派國內出差, 其出差旅費之報支, 特訂定本要點。 其報支數額如附表一。 薦任第九職等人員晉支年功俸者, �. 簡任級人員數額報支。 約聘( 僱) 人員, 依其原定職等�. 附表一分等數額報支。 雇員、 技工、 駕駛及工友, 按薦�. 級以下人員數額報支。 三、 各機關對公差之派遣,應視任務性質及事實需要詳加審核決定, 如利用公文、 電話、 傳真、視訊或電子郵件等通訊工具可資�. 出差人員之出差期間及行程, 應視事實之需要,事先經機關核定, 並儘量利用便捷之交通工具縮短行程; 往返行程,以不超過一日為原則。 四、 出差事畢, 於十五日內依附表二檢具出差旅費報告表,連同有關書據, 一併報請機關審核。

  5.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一、為規範中央政府各機關 ( 以下簡稱各機關)員工,因公奉派國內出差,其出差旅費之報支,特訂定本要點。. 二、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及雜費,其報支數額如附表一。. 約聘( 僱) 人員、雇員、技工、駕駛及工友,按簡任級以下人員數額報支 ...

  6.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6日行政院院授主預字第1080102859號函修正,自109年1月1日生效. 一、為規範中央政府各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員工,因公奉派國內出差,其出差旅費之報支,特訂定本要點。. 二、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及雜費,其報支 ...

  7. 2024年5月20日 · 行政院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部分規定,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 一、出差人員報支旅費,應本誠信原則,就交通費與住宿費實際支付數額及出差履行之真實性負責,不實者應負相關責任。. 二、駕駛自用汽車、機車出差者,其交通費得按必要路程之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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