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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為規範中央政府各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員工,因公奉派國內出差 ,其出差旅費之報支,特訂定本要點。 二、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及雜費,其報支數額如附表一。

  2. 2021年10月18日 · 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74 條規定,出差旅費分為:1) 膳雜費2) 住宿費3) 交通費,因此除了住宿、交通所產生的費用都歸類在膳雜費中,舉凡像是:餐費、買交通票證產生的手續費等。 而其他可能額外產生的交際費、郵電費,雖然不在營利事業所得的旅費範圍,但由於員工出差時亦可能產生此費用,故下個段落談及認定標準時,也會提供說明。 膳雜費認定標準 (合法憑證)與津貼支付標準.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規定,國內出差膳雜費及國外出差膳宿雜費日支金額,不超過下列最高標準者,無須提供外來憑證,准予認定,超過標準部分,屬員工之薪資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第八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國內出差】 1. 國內出差膳雜費: (1)營利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經理、廠長每人每日新臺幣七百元。

  3. 營利事業員工國內出差膳宿雜費認定標準,除了宿費部分應取得旅館業書有抬頭之統一發票,普通收據或旅行業開立代收轉付收據及消費明細,予以核實認定外,國內出差膳雜費在不超過下列最高標準範圍,准予認定,不需要提供外來憑證,超過標準部分,屬員工

  4. 旅費在國內出差的內容 根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的規定,將旅費切成膳宿雜費及交通費。 但是為了說明方便,我們還是把國內差旅費內容分為這三大類:膳雜費、交通費、住宿費。

  5.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中華民國108 年11 月26日 院授主預字第1080102859號函修正 自109 年1 月1日生效. 一、為規範中央政府各機關( 以下簡稱各機關)員工,因公奉派國內出差,其出差旅費之報支,特訂定本要點。. 二、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及雜費,其報支數額如附表 ...

  6. 日起,按日計給膳雜費,其住公保勞保醫院者,最高計給十日為限,因當 地無公保勞保醫院,而住私立醫院其費用由患病本人負擔者,最高計給二 十日為限。

  7.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16 日 行政院院授主預字第1050102894號函修正 一、為規範中央政府各機關 (以下簡稱各機關)員工,因公奉派國 內出差,其出差旅費之報支,特訂定本要點。 二、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及雜費,其報支數額如附表

  8. 國內差旅費報支要點相關規定摘述如下:(1)附表一「中央機關公務員工國內差旅費報支數額表」雜費每日400 元。 (2) 本次新增第15 點第2項規定略以,前項以外,各機關基於業務特性或其他因素,得於本要點所定範圍內,另定報支規定。 前揭規定報支標準係每日上限金額,至各機關基於業務特性或其他因素考量後,於本要點所定範圍內另定報支規定,其或以公里數、或以小時數、或以出差地點,據以計支者,依各服務機關規定辦理。

  9.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2、16 點及附表一之備註三規定略以,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及雜費,其中雜費為每日上限400 元,各機關基於業務特性或其他因素,於所定範圍內另定報支規定者(如以公里數、小時數或出差地點等據以計支),依各該規定辦理,又各級地方政府 ...

  10.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行政院主計處 中華民國99.02.25 院授主忠字第0990000995號修正. 一、中央政府各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員工,因公奉派出差報支旅費,依本. 要點辦理。. 調任視同出差,其旅費在新任機關報支。. 赴任人員由任職機關補助其交通費。. 二、旅費分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