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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為規範中央政府各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公務人員,因公出差至國 外各地區其出差旅費之報支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出差,係指公務人員經機關首長核准出國執行下列任務之 一:. (一)應外國政府、民間團體或國際組織之正式邀請出國 ...

  2.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1 月 1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10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院授主預字第1060102544號 函. 法規體系:. 歲計/中央政府總預算/預算執行.

  3. 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1點規定,臨時人員非屬其規範對象,並無法比照公務人員報支國外出差旅費。. 另查「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3點規定,各機關進用之臨時人員應以擔任臨時性、短 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等定期契約 ...

  4. 1.營利事業員工國外出差膳宿雜費之日支金額應比照「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之日支數額認定之。

  5. 地址 : (108459) 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 ( 位置圖 ). 上班時間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30下午1:30~5:30 ( 服務時間 ). 總局電話 : (02)2311-3711; 傳真號碼 : (02)2389-1052 ( 聯絡我們 )( 意見信箱 ) 臺北國稅局 稅務小精靈 (FB) 國地稅免付費電話 : 0800-000-321 ...

  6.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22 日 院授主預字第1010101304號函修正. 一、 為規範中央政府各機關( 以下簡稱各機關) 公務人員,因公出差至國外各地區, 其出差旅費之報支, 特訂定本要點。 之正式邀請出國訪問。 ( 二) 應�. 交需要從事有關訪問。 ( 三) 代表政�. 出席國際會議或談判。 ( 四) 因業�. 需要出國考察或�. 核准, 不得延期返國。 四、 出差旅費分為交通費、 生活費及辦公費, 其內容如下: ( 一) 交通費: 出差人員搭乘飛機、船舶及長途�. ( 二) 生活費: 出差人員之住宿費、 膳食費及零用費。 ( 三) 辦公費: 出差人員出國之手續費、 保險費、 行政費、禮品交際及雜費。

  7.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7月14日. 所有條文. 一、為規範中央政府各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公務人員,因公出差至國. 外各地區,其出差旅費之報支,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出差,指公務人員經機關首長核准出國執行下列任務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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