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一、為規範中央政府各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公務人員,因公出差至國 外各地區,其出差旅費之報支,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出差,係指公務人員經機關首長核准出國執行下列任務之 一:. (一)應外國政府、民間團體或國際組織之正式邀請出國 ...

  2. 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自112年1月1日生效 (連結至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法規及相關規定查詢) 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 - 自112年1月1日生效 (連結至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法規及相關 ...

  3.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1點規定:「中央政府各機關公務人員,因公出差至國外 各地區,其出差旅費之報支,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之規定辦理。

  4.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1 月 1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10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院授主預字第1060102544號 函. 法規體系:. 歲計/中央政府總預算/預算執行.

  5. 1.營利事業員工國外出差膳宿雜費之日支金額應比照「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定,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之日支數額認定之。

  6. 旅費分為交通費、生活費及公費三種,均依本規則所定標準支給之。 凡外 國政府及民間團體或國際組織及其他來源供給費用者,按左列規定辦理:

  7.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22 日 院授主預字第1010101304號函修正. 一、 為規範中央政府各機關( 以下簡稱各機關) 公務人員,因公出差至國外各地區, 其出差旅費之報支, 特訂定本要點。 之正式邀請出國訪問。 ( 二) 應�. 交需要從事有關訪問。 ( 三) 代表政�. 出席國際會議或談判。 ( 四) 因業�. 需要出國考察或�. 核准, 不得延期返國。 四、 出差旅費分為交通費、 生活費及辦公費, 其內容如下: ( 一) 交通費: 出差人員搭乘飛機、船舶及長途�. ( 二) 生活費: 出差人員之住宿費、 膳食費及零用費。 ( 三) 辦公費: 出差人員出國之手續費、 保險費、 行政費、禮品交際及雜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