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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 - 自112年1月1日生效 (連結至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法規及相關規定查詢) 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 - 自112年1月1日生效 (連結至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法規及相關 ...

  2.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列報員工差旅費,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4條規定,提示詳細記載逐日前往地點、訪洽對象及內容等之出差報告單及相關文件,足資證明與營業有關者,始得認列;其未能提出者,不予認定。.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11 ...

  3. 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格式 (含租減、關係人交易及跨國企業集團成員揭露資料、其他申報書表、國別報告、集團主檔報告封面、合併、機關或團體、清算) (連結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五、 繳稅方式簡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未分配盈餘、暫繳申報 ...

  4.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4條規定:「旅費:一、旅費支出,應提示詳載逐日前往地點、訪洽對象及內容等之出差報告單及相關文件,足資證明與營業有關者,憑以認定;其未能提出者,應不予認定。. 二、旅費支出,尚未經按實報銷者,應以暫付款科目列帳 ...

  5. 2.國外出差膳宿雜費:比照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之日支數額認定之。 但自行訂有宿費檢據核實報銷辦法者,宿費部分准予核實認定外,其膳雜費按上述標準之5成列支。

  6.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4條規定「旅費支出,應提示詳載逐日前往地點、訪洽對象及內容等之出差報告單及相關文件,足資證明與營業有關者,憑以認定;其未能提出者,應不予認定。

  7. 依據營利事業查核準則第74條第3項規定:「旅費支出之認定標準及合法憑證如下:(一)膳宿雜費:除國內宿費部分,應取得旅館業書有抬頭之統一發票、普通收據或旅行業開立代收轉付收據及消費明細,予以核實認定」。

  8. 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暨111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書及相關書表修訂重點概述. 一、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CFC )制度自112年度施行. 二、配合112 年12 月11日修正發布「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79條規定. 三、配合112 年1 月19 日修正公布「產業創新條例 ...

  9. 2024年4月16日 · (五)參考物價變動情形及交通部航港局提供各航線船員伙食費列支標準,修 正一般營事業 、航運業及漁撈業免視為員工薪資所得之伙食費上限金額,並自112年1月1日起適用。(修正條文第88條) (六)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自107年7月2日起,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10. 二、配合112年12月11日修正發布「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9條及第88條有關捐贈及伙食費限額之規定,修訂限額計算公式。 三、配合財政部112年9月15日台財稅字第11200604860號令規定,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員工防疫隔離假薪資費用加倍減除申報明細表相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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