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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為利機關、非公司組織之公營事業、公立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國有公用 財產管理工作執行,健全國有公用財產管理制度,增進業務處理效能,特訂 定本手冊。 二、本手冊用詞,定義如下:

  2.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 第一章 總則. 一、為利機關、非公司組織之公營事業、公立學校( 以下簡稱各機關)國有公用財產管理工作執行,健全國有公用財產管理制度,增進業務處理效能,特訂定本手冊。 二、 本手冊用詞, 定義如下: ( 一)財產管理:指 辦理國有公用財產增置、產籍登記、經管、養護、減損、報告及檢核等事項。 ( 二) 財產管理單位: 指辦理財產管理工作事項單位。 ( 三) 財產管理人員: 指辦理財產管理工作事項之人員。 ( 四) 主管人員: 指本機關主管使用單位之人員。 ( 五) 財產保管人員: 指本機關保管財產之人員。 三、財產管理工作,除車輛、宿舍及珍貴動產、不動產管理,應分別依車輛管理手冊、宿舍管理手冊及中央政府各機關珍貴動產不動產管理要點之規定辦理外, 依本手冊之規定。

  3. 法規名稱:.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6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院授財產公字第10935004030號. 法規體系:.

  4. 國有土地綠美化效益 招標設定地上權業務專區 價金試算 單位面積換算 各種申請書表(含填寫範例)之下載 機關服務 共同開發案件成果專區 國有公用財產園地 法令查詢 主動公開資訊 國有公用土地參與都市更新已分回尚待處理建物資訊 公示送達承租人(或其

  5. 為利機關、非公司組織之公營事業、公立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國有公用財產管理工作執行,健全國有公用財產管理制度,增進業務處理效能,特訂定本手冊。

  6. 為節省各機關個別開發維護財產系統之成本,本署開發國有公用財產管理系統網路版,各機關經由網際網路,直接連線到本署遠端資料庫,在無須安裝應用軟體及支付維護費用下,於網頁上輸入財產資料後,即可產製財產管理工作所需之相關財產帳、卡、表冊。

  7.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 公布修正日期: (109-06-05) 第4章 財產之經管. 第 25 點. 各機關取得財產後,應按財產分類編號逐一黏訂標籤,並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同類型之財產,應將標籤劃一黏訂於顯明處。 但依財產特性或管理需要,得選定適當處黏訂。 (二)標籤式樣如附件一,各機關得視需要增設欄項。 (三)標籤之質料須經久耐用。 第 26 點. 取得國有土地後,應依土地登記規則相關規定,於期限內向地政機關申辦所有權移轉或管理機關變更登記。 同一地段、地界相連、使用分區及使用性質相同之土地或同一房屋坐落之土地,如符合土地合併登記要件,且財產性質及取得方式相同,為便於管理,得向地政機關申請合併登記。 第 27 點. 各機關因興辦事業需要辦理徵收土地,應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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