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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1.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 2.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服務群科課程綱要 3.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身心障礙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綱要 4.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資賦優異相關之特殊需求 ...

  2. 特殊教育分為身心障礙與資賦優異二大區塊。. 就身心障礙教育而言,民國86 年至91 年間所頒布的修訂特教法與施行細則( 教育部,1997,1998,2001,2002) 中規定需為每一位身心障礙之學生設計個別化教育計畫(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lan or Program),而其個別化教育計畫中亦需思考 ...

  3. 在民國86年與87年間所頒佈的修訂特教法與施行細則(教育部,民86a,87)中即開始規定,需為每一位身心障礙之學生設計個別化教育計畫(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lan or Program;簡稱IEP),而其IEP中亦需思考學生在普通班學習與生活的可能性與需要的行政支援,並需盡量安排與敘明 ...

  4. 其他人也問了

  5. 2017年9月20日 · 在融合教育之趨勢下,特殊教育領域亦將民國88至90年間所頒佈之啟聰、啟明、啟仁與啟智等類及高中特教班職業學程課程綱要與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整合為九年一貫課程特教新課綱,並納入資賦優異課程。

  6. 修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 」,並自一百十一學年 度,依照不同教育階段(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起) 逐年實施

  7. CIRN ─ 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

  8. 未來在各階段特殊教育課程綱要實施之前 ,應舉辦課程、教 材、教學與評量 之相關研習會 ,使教師充分瞭解普通教育課程 綱要及特殊教育課程綱要之精神與內容, 提昇特教老師編選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