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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編制表. 中華民國100年10月31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人字第10020278801號令訂定編制表,並自中 華民國101年5月20日生效 中華民國101年7月10日文化部文人字第10120264461號令修正編制表,並溯自101年5月20日生效.

  2.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編制表 文化部: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 電話總機: (02)8512-6000 傳真電話:(02)8995-6424

  3.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編制表. 附註: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 甲、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十二」之規定; 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4.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編制表 命令 4. 100.10.31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處務規程 命令 5. 113.01.30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展場申請及使用注意事項 行政規則 6. 113.01.05 中正紀念公園管理要點 行政規則 7. 113.01.05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場地申請使用要點 8.

  5. 行政院核定〈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規程編制表〉。 7.1 「中正紀念堂管理處」成立,撥歸臺北市政府,原籌備組駱鵬主任,奉派代理管理處處長,負責接管事宜。

  6.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法. 中華民國100年6月2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135251 號令制 定公布全文 5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100年9月30日行政院院授研綜字第 1002261306 號令發布;定自101年5月20日施行. 第一條 文化部為辦理先總統蔣公紀念 ...

  7.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以下簡稱本處) 隸屬教育部,掌理中正紀念堂之 管理、維護與先總統 蔣公紀念文物資料之蒐集、典藏、展覽及有關文教 活動之舉辦等事宜。

  8. 第 1 條. 文化部為辦理先總統蔣公紀念文物資料之蒐集、典藏、展覽及藝文推廣活動業務,特設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 第 2 條. 本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先總統蔣公紀念文物史料之蒐集、展覽、典藏、維護及管理。 二、先總統蔣公史蹟之研究、推廣及國際合作交流。 三、藝文之研究、交流及出版。 四、藝文作品之蒐集、展示、典藏、維護及管理。 五、藝文教育、文化創意產品開發、運用及推廣。 六、本處各項公共設施之規劃、維護及管理。 七、其他有關先總統蔣公紀念及藝文推廣事項。 第 3 條. 本處置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專科以上學校校長或教授之資格聘任;副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副教授之資格聘任。 第 4 條.

  9.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編制表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10 月 31 日

  10.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條例》公佈於1986年7月11日,為位於 中華民國 台北 的 中正紀念堂 內部單位組織編成及人員配置的母法。 2007年3月4日, 中華民國 政府 因應中正紀念堂及其園區改名為「台灣民主紀念館」和「台灣民主公園」研議所需, 第一次蘇貞昌內閣 成立專案小組,經會商後做出於不修法情況下,將中正紀念堂更名為台灣民主紀念館的決議。 在此決議中,組織條例明訂的主管機關- 中華民國教育部 將先訂定可不經 立法院 就可通過的《國立台灣民主紀念館組織規程》,再將法律位階較高《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條例》報請立法院廢止。 此做法可使新的組織規程直接生效,也就是中正紀念堂可立即變更名稱與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