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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軍軍醫組織最早為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軍醫處」,至民國16年改組為軍政部陸軍署「軍醫司」。21年於軍事委員會下設「軍醫設計監理委員會」,為軍醫最高機關,監督指揮關於軍醫一切事項。

  2. 國防部軍醫局. Medical Affairs Bureau 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se. (02)2311-6117. mailbox.mnd.gov.tw. 104237 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今日瀏覽人數: 3111. 累計瀏覽人數: 7875128. 最後更新日期:2024-07-25. 隱私權保護政策.

  3. 國防部軍醫局是中華民國國防部附屬機關及軍醫單位,掌理中華民國國軍醫務及衛生勤務事項,負責國軍軍醫政策、軍醫經管、軍醫行政、部隊衛生勤務、醫療保健、衛材補給(保修)、軍陣醫學研究發展與醫療作業基金等業務,以保障官兵健康、維護部隊戰力為

  4. 本局依國防部軍醫局組織法規定,設有四處一室(醫務管理處、醫務計畫處、衛勤保健處、藥政處及主計室),並下轄有國防醫學院、國軍醫院、三軍衛材供應處及國防部醫務組等單位,以「健軍衛國」之理念,擘畫軍醫制度政策,管理國軍醫院醫療品質與績效

  5. 國防部軍醫局是中華民國國防部附屬機關及軍醫單位,掌理中華民國國軍醫務及衛生勤務事項,負責國軍軍醫政策、軍醫經管、軍醫行政、部隊衛生勤務、醫療保健、衛材補給(保修)、軍陣醫學研究發展與醫療作業基金等業務,以保障官兵健康、維護部隊戰力為

  6. 15 小時前 · 記者范瑜/專題報導 軍醫局自民國101年起開辦國軍高級救護技術員(EMT-P)訓練班隊,學員需在9個月訓期內,完成到院前救護知識及技術訓練並通過測驗,才能取得證照。與其他級別救護技術員相較,EMT-P高級救護技術員,不僅代表技術的進階,也代表衛勤人員能執行「侵入性」救護動作,使傷患在 ...

  7. 本學院之前身為軍醫學校;民國三十六年六月一日與戰時衛生人員訓練所及其分校、分所等十三個單位,合併組成國防醫學院於上海江灣,為醫學中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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