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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7月20日 · 一、實務上,常見規避土地法第34條之1優先購買權之方法. 案例中是現行實務上,常見為規避土地法第34條之1他共有人優先購買權之規定,出賣人甲就先把其共有土地權利的一小部分,以「贈與」之名義,移轉給非共有人乙,使乙成為共有人之一。. 出賣人再將 ...

  2. 2024年5月29日 · 共有人不能協議分割土地該怎麼辦?. 《 土地法 》第 34 之一,是整部《 土地法 》中爭議、學說見解歧異、實務案例最多的條文之一。. 台灣地狹人稠,很容易有數人共有土地、建物的情況,隨衍生的法律問題更是屢見不鮮。. 本文將逐步解析 ...

  3. 土地法34-1共有土地怎麼賣?. 優先購買權其實可能被破解!. 土地法§34-1第一項:「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 ...

  4. 2023年11月23日 · 然內政部訂頒之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卻規定,地政機關辦理土地法第34條之1所有權移轉登記案件,無須進行實質審查,導致「大吃小、強凌弱、眾暴寡」等爭議不斷,已嚴重影響他共有人財產權及訴訟權益。

  5. 2021年6月4日 ·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處分土地應有部分之義務人,依法履行通知義務,並經權利人行使優先承購權者,其與權利人間即成立同樣條件之買賣契約,而應對權利人負出賣人之給付義務。 義務人違法不為通知,並逕將標的土地所有權移轉予第三人,顯意在規避其法律上之義務,倘認權利人之優先承購權於此情形下已無從行使,令該違法之義務人負擔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則違法者反可取得較有利之法律地位,不啻變相鼓勵義務人違反通知義務,並盡速移轉所有權予第三人,顯與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規定之立法意旨相左,亦悖於衡平與誠信原則。 綜上,部分土地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處分其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並已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予買受人,但未合法通知他共有人優先承購。

  6. 土地法第34-1條》第1項規定:「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7. 2021年8月29日 · 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裁定 109年度台上大字第2169號 〔民國110年5月28日〕見解:. 1.土地法34條之1第4項規定之優先承購權僅具債權效力。. 2.共有人未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踐行『優先承購權』通知,而將將出售之應有部分移轉登記予第三人,優先承購權人不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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