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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 9 條 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大法官解釋(舊制)

  2. 依第十七及第十八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

  3. 9 . 土地所有權人在本法施行區域內申請之自用住宅用地面積超過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時,應依土地所有權人擇定之適用順序計算至該規定之面積限制為止;土地所有權人未擇定者,以申請當年之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額由高至低之適用順序計算之;其稅額相同者,適用順序如下: 一、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之戶籍所在地。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之戶籍所在地。 三、直系血親卑親屬之戶籍所在地。 四、直系姻親之戶籍所在地。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適用順序,依長幼次序定之。 法條.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及法律諮詢之服務。 若有任何法律上的疑義,建議您可逕向發布法規之主管機關洽詢。

  4. 第 9 條 (自用住宅用地) 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 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第 10 條 (農業用地、工業用地) 本法所稱農業用地,指非都市土地或都市土地農業區、保護區範圍內土地

  5. 2020年12月18日 ·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4條:「本法第九條之自用住宅用地,以其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 土地稅法第17條第1項。 土地稅法第16條第1項。

  6.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9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土地所有權人在本法施行區域內申請之自用住宅用地面積超過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時,應依土地所有權人擇定之適用順序計算至該規定之面積限制為止;土地所有權人未擇定者,以申請當年之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額由高至低之適用順序計算之;其稅額相同者,適用順序如下: 一、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之戶籍所在地。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之戶籍所在地。 三、直系血親卑親屬之戶籍所在地。 四、直系姻親之戶籍所在地。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適用順序,依長幼次序定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 機會稍縱即逝! 🥳.

  7. 9 . (自用住宅用地). 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 法律人學院開課啦!. 😎. 你報名了嗎?. 現在購課還有 折扣 $300!. 本法所稱自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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