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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與個人資料隱私的原則下,內政部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等條文,自104年2月2日起,任何人皆能申請的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將不公開所有權人的完整姓名資料,並另新增利害關係人申請的第三類土地登記謄本,分級保護個人資料 ...

  2. (一)第一類謄本:本人、代理人或其他依法令得申請者須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且須填寫登記義務人之姓名及統一編號。 (二)第二類謄本:任何人均可以申請,到場申請人需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並載明申請人之姓名及統一編號。

  3. 新制三類謄本說明. 為保障民眾個人資料之隱私權,兼顧土地整合利用及處理不動產事務等需要,以達到不動產物權公示及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目的。. 任何人均可申請隱匿登記名義人之部分姓名( 揭示第1 個字)、部分統一編號( 揭示統一編號前4 碼及最後1 碼),並揭示 ...

  4. 申請土地登記及地價電子資料謄本分為三,依下列規定提出申請:. (一)第一類:個人全部登記及地價資料均予顯示,其他共有人、他項權利人及其管理者之出生日期、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需隱匿之 ...

  5. 按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規定,謄本分為三類,其謄本內容差異說明如下 :. 1.第一類:顯示登記名義人全部登記資料,包含完整姓名、統一編號、出生日期及住址等個人資料。. 2.第二類:隱匿登記名義人之出生日期、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債務人及債務額 ...

  6. 近日發現有部份使用者,使用不當方式進行謄本送件,已影響謄本系統的運作效 ...詳全文 依內政部 112 年 4 月 20 日修正發布「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權利書 ...詳全文

  7. 登記名義人 (土地建物所有人及他項權利人)透過「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線上申請第三類謄本的方式,可利用中華電信HiNet帳號或HiNet點數卡的虛擬卡登入,並搭配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進行身分驗證後,即可申請,使用上十分便利;至於費用部分,如使用Hi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