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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直轄市、縣()、鄉(鎮、市)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規則。

  2.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地方制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 條. 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

  3. 第 一 章 總則 § 1. 第 二 章 省政府與省諮議會 § 8. 第 三 章 地方自治 § 14. 第 一 節 地方自治團體及其居民之權利與義務 § 14. 第 二 節 自治事項 § 18. 第 三 節 自治法規 § 25. 第 四 節 自治組織 § 33. 第 一 款 地方立法機關 § 33. 第 二 款 地方行政機關 § 55.

  4. 法用詞之定義如下:. 一、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 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 二、自治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本法規定,得自為立法並執行,或法律規定應由該團體辦理之事務,而負其 ...

  5. 第 40 條. 直轄市總預算案,直轄市政府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送達直轄市議會;縣(市)、鄉(鎮、市)總預算案,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二個月前送達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 ...

  6. www-ws.gov.taipei › 001 › Upload地方制度法

    一 對於地方公職人員有依法選 舉、罷免之權。 二 對於地方自治事項,有依法 行使創制、複決之權。 三 對於地方公共設施有使用之 權。 四 對於地方教育文化、社會福 利、醫療衛生事項,有依法 律及自治法規享受之權。 五 對於地方政府資訊,有依法

  7. 地方制度法》(簡稱:地制法),為中華民國之一部實體法,主要依據《中華民國憲法》 [註 1] 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註 2] 授予地方政府 自治權限,規範地方自治事項、權利義務、政府組成、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關係、各級地方政府間之關係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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