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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將貨物上舉或下放之上升、 下降或前傾、後傾等,並能夠舉著貨物前後自由走動之搬運車,堆高機在國家標準(CNS9250)又稱叉舉車。 因為「堆高」翻成台語的諧音,以及堆高機前面的貨叉很像山豬牙,所以業界又俗稱為「豬哥仔」、「豬哥車」,而堆高機的機動性高,行動方便,因此各行各業只要想到搬運,就會使用到堆高機。 利用槓桿原理,以前輪為支點,於車體後部裝置配重,使與車體前之乘載重量平衡。 堆高機之升降桅桿裝置於堆高機之側面,適用於鋁材與鋼管等長條物品的搬運。 帶有外伸支撐底腿,通過可移動式伸縮架或貨叉進行搬運之構造。 利用槓桿原理,以前輪為支點,於車體後部裝置配重,使與車體前之乘載重量平衡。 為前輪轉向,允許在窄通道內操作。 2. 依照動力源分類: 爆發產生動力的引擎裝置。 II.

  2. 我國自104 年1 月1日起正式啟動機械、設備或器具之源頭管理機制,堆高機( 型式及單品) 累計申報登錄安全資訊已有19,500 餘筆申報資料,超過180餘家登錄廠商,有效減少不安全機械流入市場可能造成的危害。 而今年7 月1日啟動之邊境管制,將可擴大源頭管理作為之成效,確實為安全把關,並促使心存僥倖的業者回歸落實機械類產品申報登錄制度。 在堆高機逐步完成源頭管理的同時,使用堆高機之事業單位也必須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落實定期自動檢查,以確保堆高機從源頭輸入端到使用端機械本質安全;目前事業單位應依照《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實施堆高機之每年、每月就該機械之整理定期實施檢查及每日作業前實施檢點,同時也規定雇主應訂定自動檢查計畫及須留下自動檢查等紀錄。

  3. 何謂堆高機:堆高機(Fork Life Truck) 是一種裝有貨叉(Fork)、 桅桿(升降架.Mast)能將貨物上舉或下放,且能夠舉載貨物前後自由行走的搬運車。 依據「 機械器具防護標準」之規定,為使工廠內使用的機械設備皆是安全的,從規劃設計階段即確認防護設施是否安全,經檢定確認符合機械器具防護標準規定者,依型式類別發給型式檢定合格證明書,經型式檢定合格者才可製造。 燃料( 液體或氣體)在機器內部燃燒,使放出的熱能直接轉換為動力的熱力發動機。 是一種動力機械。 廣義上的內燃機不僅包括活塞式內燃機,也包括旋轉葉輪式的燃氣輪機和噴氣式發動機等,通常所說的內燃機指活塞式內燃機。 內燃機種類繁多;按所用燃料可分為柴油機、汽油機、液化石油氣等; 按一個工作循環的沖程數可分為二行程和四行程內燃機。

  4. 47件與堆高機作業相關的重大職災案件( 如圖1),顯示堆高機作業安全一定要提高警覺。 從職災案例發現,堆高機因高速行駛、倒車或迴轉、超過負荷、視野不良、路面傾斜、貨叉載人等,是造成堆高機致災的主要原因。 此外,職災調查亦顯示,雇主在教育訓練、定期檢查及現場安全叮嚀等管理措施仍有不足。 雇主若能落實教育訓練及定期檢查,可以有效避免認知不足所導致的不安全行為及預防機械故障的發生。 相關之災害案例及災害概述,詳見附錄。 本文以實務為基礎彙整作業時應注意之事項,提供相關防護建議,供事業單位在現場作業時參考使用。 108 年06 月24 日,1名勞工於場內運輸路線行走時,遭後方載運空櫃之堆高機左前輪輾壓下肢,送醫後傷重不治。

  5. 堆高機維修與操作手冊:保障安全高效運行 堆高機是一種常見的搬運機械,廣泛應用於工廠、倉庫、碼頭等場所。 為了保障堆高機的安全高效運行,維修與操作人員必須掌握相關知識和技能。

  6. 人員搭載於堆高機之貨叉所承載貨物之托板、 撬板及其他堆高機(乘坐席以外)部分 。但停止行駛之堆高機,已採取防止勞工墜落設備或措施者( 如護欄、�. 索 �. 配有安全母索之全身式安全帶等), 不�. 此限( 惟仍建議�. 高�. 規定. 之視�. 不佳, 不但要注意前後. 右,�. 時載貨大而顯著妨. 視野. , 需採取�. 列之�.

  7. 1、每天檢查堆高機之功能,一切正常無誤則進行引擎暖機,放鬆煞車拉桿。 2、貨叉應保持離地面50mm 之距離以避免貨叉撞擊地面,並且桅桿須後傾至適當

  8. 而本單元的堆高機小教室,就是要來介紹堆高機的基本構造,讓大家能夠更加認識堆高機! 操控著所有指令的「行車電腦」及「控制板」就像是大腦。 負責抬起貨物的「牙叉」是手臂;而能夠讓堆高機移動的「輪子」則是腳。 本篇就以下方圖片中的「平衡配重型堆高機」為例,讓我們一起跟著中英文名稱對照表,來認識堆高機各部位的名稱及功能吧! 護頂架是為了保護操作員在裝卸貨物的過程中,不被掉落的重物傷害而設計的安全裝置。 其目的是為了讓操作員在尋找位置和檢查負載時能夠保持上方的視野。 導柱和液壓系統就如人體的骨骼與肌肉般,兩者密不可分。 搭配著升降/傾斜/舉升液壓系統,可控制貨物的升降高度以及傾仰角度。 不同的導柱類型決定了堆高機的舉升高度以及空間限制。

  9. 荷重在1公頓以上堆高機操作人員,依據勞動部(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自98年9月1日後取得之堆高機操作人員訓練期滿證明者,需通過堆高機檢定考試並取得技術士證方具有操作人員資格(98年8月31日前取得前述荷重1公噸以上堆高機操作人員資格者,亦可操作),其證明文件應影附1份隨身備查。 堆高機之負載荷重不得超過該機械所能承受之最大荷重。 堆高機應符合「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中有關堆高機之各項規定外,其堆高機作業亦應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規之作業安全規定。 堆高機應於易見之處,以本國文字標示下列事項: (1)製造者名稱。 (2)製造年月日與製造號碼。 (3)空重。 (4)最大荷重。 (5)容許荷重(係指加諸於對應堆高機之構造、材料及貨叉等來裝載之貨物重心位置上最大荷載)。

  10. 堆高機 作業安全注意事項 資料更新時間:109-09-28 12:18 相關檔案 堆高機作業安全注意事項 回上一頁 ... 工作守則 備查查詢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單位查詢 勞工健檢醫療機構查詢 常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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