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2022年8月12日 · 大法官宣告「合」. 憲法法庭12日針對健保資料庫、農田水利會釋憲案做成判決。. (記者叢昌瑾攝). 2022/08/12 15:28. 〔記者吳政峰、張文川/台北 ...

  2. 2023年6月9日 · 網友回應. 刑法第310條、311條的「誹謗罪」,大法官雖曾於23年前做成「合」的509號解釋,但近年來言論自由、網路霸凌、假訊息等議題不斷拉扯,是否除罪化,本屆大法官再次拿出來解釋,憲法法庭9日對此做成112年判字第8號判決,宣示「合」,但補充解釋,只要發言前經過合理查證,合理確信為真,沒有真實惡意,均屬不罰。 如引用不實資料,應由檢察官與自訴人證明行為人有明知或重大輕率之惡意。 司法院長兼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宗力表示,刑法第310條第3項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亦即所誹謗之事涉及公共利益,就算無法證明其言論為真實,惟如發表前確經合理查證程序,依所取得的證據資料,客觀上可合理相信言論內容為真實者,即屬合於「不罰」要件。

  3. 2021年12月17日 · 2021/12/17 21:4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2021年即將結束,大法官日前做完年度重要釋憲案後,依例要開始放寒假,為了因應明年的「憲法訴訟法 ...

  4. 2023年9月28日 · 2023/09/28 21:1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吳陳鐶、林俊益、黃虹霞、蔡明誠等4名大法官9月30日任滿8年,依法退職,司法院28日特地為4人舉辦歡送會 ...

    • 系爭規定一及系爭解釋部分
    • 系爭規定二部分
    • 壹、系爭規定一部分
    • 貳、系爭規定二部分
    • 參、系爭規定一及二之實際適用結果有性別失衡之現象
    • 肆、不受理部分

    1、聲請人方主張系爭規定一違憲,且系爭解釋應予變更。其理由略以: (1)系爭解釋作成當時(91年)對於婚姻與家庭之社會通念,於多年後已發生重大變化。就法制面而言,國際間如韓國憲法法院、印度最高法院等已相繼宣告通姦罪違憲,我國相關法制亦有演進,例如司法院大法官作成釋字第748號解釋後,婚姻不僅僅是承載社會功能之制度,更是個人權利、人格之展現,故系爭解釋有予檢討之必要。 (2)系爭規定一之行為規範部分限制憲法第22條保障之性自主決定權及隱私權;制裁規範則構成對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之限制。對前開權利之限制,應採較嚴格之審查。 (3)系爭規定一之立法目的在於規範夫妻間之忠誠義務,以維持婚姻與家庭制度,惟社會與法制變遷之下,難認為係合乎憲法價值之特定重要法益。 (4)縱該立法目的合憲,系爭規定一亦不合乎...

    1、聲請人二主張系爭規定二違憲,其理由略以:系爭規定二之立法目的係為使夫妻可以早日脫離訴訟關係,促使婚姻關係得以延續,惟於較嚴格之審查下,此不屬合憲之目的。再者,已為通姦告訴之配偶間,能否再繼續婚姻關係容有疑問,系爭規定二之手段與其目的間難認有實質關聯等語。 2、關係機關司法院(刑事廳)認系爭規定二違憲,其理由略以: (1)系爭規定二雖為性別中立之立法,但在實踐上卻使得依系爭規定一起訴或論罪之女性人數顯多於男性,故系爭規定二在實質上係以性別為基礎而產生差別待遇,應採較嚴格之審查。 (2)系爭規定二係為顧全夫妻情誼、隱私及避免婚姻、家庭破裂。就手段言,由於撤回告訴之效力不及於相姦人,告訴人及通姦人均仍須以證人身分作證或參與其他程序,該手段未必有助於婚姻之維護。其次,配偶間亦可能有其他告訴乃論之...

    一、有重新檢討系爭規定一合憲性及系爭解釋之必要 查婚姻係配偶雙方自主形成之永久結合關係,除使配偶間在精神上、感情上與物質上得以互相扶持依存外,並具有各種社會功能,乃家庭與社會形成、發展之基礎,婚姻自受憲法所保障(系爭解釋與本院釋字第748號解釋參照)。惟隨著社會自由化與多元化之發展,參諸當代民主國家婚姻法制之主要發展趨勢,婚姻關係中個人人格自主(包括性自主權)之重要性,已更加受到肯定與重視,而婚姻所承載之社會功能則趨於相對化。此由系爭規定一對婚姻關係中配偶性自主權之限制,多年來已成為重要社會議題可知。是憲法就此議題之定位與評價,自有與時俱進之必要。此外,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種類與範圍,亦經本院解釋而持續擴增與深化。經本院釋字第585號及第603號解釋明確肯認為受憲法第22條保障之隱私權,即為適...

    一、據以審查之憲法權利及審查基準 憲法第7條保障人民之平等權,法規範所為差別待遇,是否符合平等保障之要求,應視該差別待遇之目的是否合憲,及其所採取之分類與規範目的之達成間,是否存有一定程度之關聯性而定(本院釋字第682號、第722號、第745號及第750號等解釋參照)。又法律為貫徹立法目的,而設刑事追訴審判之規定時,如就必要共犯撤回告訴之效力形成差別待遇者,因攸關刑罰制裁,則須與立法目的間具有實質關聯,始與平等權保障無違。 系爭規定二明定:「但刑法第239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所稱刑法第239條之罪,包括有配偶而與人通姦罪及相姦罪,性質上屬刑法必要共犯之犯罪,具犯罪成立之不可分關係。系爭規定二以撤回告訴之對象是否為告訴人之配偶為分類標準,對通姦人撤回告訴之效力不及...

    又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受憲法之保障,國家負有消除性別歧視,以促進兩性地位實質平等之義務(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規定參照)。查系爭規定一及二雖就字面觀察,並未因受規範者之性別而異其效力,屬性別中立之規定,且目前實務上通姦及相姦罪之成立,以男女共犯為必要,其男女人數理應相當,惟其長年實際適用結果,女性受判決有罪之總人數明顯多過男性。是系爭規定二之實際適用結果致受系爭規定一刑事處罰者,長期以來,呈現性別分布失衡之現象,顯現女性於通姦及相姦罪之訴追、審理過程中,實居於較為不利之處境,足見系爭規定一及二之長期存在,與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促進兩性地位實質平等之要求,是否相符,確有疑義。惟系爭規定一及二既如前述已經宣告違憲失效,上述性別失衡之問題將不復存在,併此指明。

    聲請人三指摘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第5條、第6條違憲部分,核其所陳,並未具體指摘前開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規定有如何牴觸憲法之處。是此部分聲請,核與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符,依同條第3項規定,應不受理。 大法官會議主席:大法官許宗力 大法官蔡烱燉、黃虹霞、吳陳鐶、蔡明誠、林俊益、許志雄、張瓊文、黃瑞明、詹森林、黃昭元、謝銘洋、呂太郎、楊惠欽、蔡宗珍 大法官釋字第791號解釋全文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5. 2022年8月12日 · 2022/08/12 15:4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蔡季勳等7位民眾質疑個資法與全民健康保險法等法規,擴權開放健保資料庫供 ...

  6. 2019年8月23日 ·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司法院大法官今天下午將公布軍公教年改釋憲案結果,由於這次釋憲案被視為可能牽動明年總統大選,各方高度矚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