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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外一個國家(地區)實際已經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低於依照前款規定計算出的來源於該國家(地區)所得的抵免限額的,應當在中國繳納差額部分的稅款;超過來源於該國家(地區)所得的抵免限額的,其超過部分不得在本納稅年度的應納稅

  2. 其來源於大陸境外的所得,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 案,可以只就由大陸境內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 組織或者居民個人支付的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

  3. 推出《中國稅務實務》,配合台商布局中國大 陸市場,放眼全球之策略,由熟稔中國大陸事 務且具相關服務經驗的團隊,提供企業最及時 專業的前瞻性觀點,一同掌握中國大陸市場最 新稅務趨勢及發展。2017年9月

  4. 其他人也問了

  5. 中國大陸境內機構和個人向境外單筆支付等值5萬美元(不含)以上的外匯資金,除了免於備案之特定情形外,付匯前均應向所在地稅務機關進行稅務備案。

    • 新的個人稅起徵點提高至5,000元
    • 首次增加附加扣除
    • 臺商五年豁免有望延續?
    • ※據最新官方公告,「五年豁免規則」之延續

    新個稅法首次引入綜合徵稅,將原先分別計稅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進行綜合徵稅,至於其他所得(如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等)仍採分別計稅。 減除費用從每月人民幣3,500元提高至5,000元,意味著所有工資階級都能享有減稅優惠,以前不用繳個人稅的工薪族,未來依然不用繳交,以前須繳交少量個稅的,則可能不用再繳;然而,過去分開計稅的項目將合併計算,對於領有多重收入的臺籍在陸員工,可能因此落入較高稅率級距,使整體稅負增加。

    未來除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增加了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膳養老人6項專項附加扣除,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大陸國務院確定,並提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此次修法對臺商來說最攸關的並非起徵點提高、稅率級距的調整等,真正影響的是境外收入是否需要在大陸繳稅。 新法規定只要在大陸有住所或居住滿183天,即屬於稅務居民,應就境內外所得全部課稅。 此外,大陸在2018年9月已正式啟動金融帳戶涉稅信息的自動交換,大陸稅務居民的個人境外金融資訊帳戶將透過CRS被交換回大陸,對於有境外所得的大陸稅務居民,境外金融資訊將無所遁形。 依照目前五年豁免條款相關規定是只要在五年內選擇一次離境超過30天,或是其中一年內累計離境超過90天,即可重新計算連續居住的期間,避免成為稅務居民;然而,由於明年正式實施的新版個人所得稅法,修訂了稅務居民身分的判定標準,因此對於五年豁免條款相關執行細節尚不明確,陸方目前尚在徵求意見,對臺商實際影響,有待進一步評估確認。

    無住所的居民個人: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不滿五年的,或滿五年但其間有單次離境超過30天情形的,其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以只就由中國境內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居民個人支付的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
    居住時間超過五年: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滿五年的納稅人,且在五年內未發生單次離境超過30天情形的,從第六年起,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6. 依照相關法令申報海外所得及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妥善運用海外已納稅款扣抵機制,既能避免稅務風險並合法節稅。 而透過網路申報系統,能免去舟車勞頓至現場申報的麻煩,節能又便捷!

  7. 2018年8月10日 · 本書緊跟中國立法進程,反應最新的稅收立法內容( 內容涉及2016 年中國全部「營改增」),突出時效性、實用性、通俗性。 在本書的編寫上,力圖體現經濟管理類專業高等教育人才培養目標定位的要求,堅持突出重點,強調實體法的基礎作用,對有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