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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據2019年第34號公告第1點說明,在中國大陸境內無住所之個人,若於1個納稅年度在境內累計居住滿183天,如果此前6年在中國境內每年累計居住之天數都滿183天,而且沒有任何1年單次離境超過30天,該納稅年度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此前6年的任1年在境內累計居住天數不滿183天或者單次離境超過30天,則該納稅年度來源於境外且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kpmg.com/tw/zh/home/media/press-releases/2019/03/tw-kpmg-china-tax-residents-requirements-20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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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個人所得稅法所稱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係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所稱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別是指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和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 第三條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 (一)因任職、受雇、履約等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 (二)將財産出租給承租人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許可各種特許權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轉讓中國境內的不動産等財産或者在中國境內轉讓其他財産取得的所得; (五)從中國境內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以及居民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3. 新《個稅法》第1條規定,在大陸境內有住 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大陸境內居 住累計滿183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 從大陸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 納個人所得稅。在大陸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

    • 新的個人稅起徵點提高至5,000元
    • 首次增加附加扣除
    • 臺商五年豁免有望延續?
    • ※據最新官方公告,「五年豁免規則」之延續

    新個稅法首次引入綜,將原先分別計稅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進行綜合徵稅,至於其他所得(如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等)仍採分別計稅。 減除費用從每月人民幣3,500元提高至5,000元,意味著所有工資階級都能享有減稅優惠,以前不用繳個人稅的工薪族,未來依然不用繳交,以前須繳交少量個稅的,則可能不用再繳;然而,過去分開計稅的項目將合併計算,對於領有多重收入的臺籍在陸員工,可能因此落入較高稅率級距,使整體稅負增加。

    未來除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增加了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膳養老人6項專項附加扣除,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大陸國務院確定,並提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此次修法對臺商來說最攸關的並非起徵點提高、稅率級距的調整等,真正影響的是境外收入是否需要在大陸繳稅。 新法規定只要在大陸有住所或居住滿183天,即屬於稅務居民,應就境內外所得全部課稅。 此外,大陸在2018年9月已正式啟動金融帳戶涉稅信息的自動交換,大陸稅務居民的個人境外金融資訊帳戶將透過CRS被交換回大陸,對於有境外所得的大陸稅務居民,境外金融資訊將無所遁形。 依照目前五年豁免條款相關規定是只要在五年內選擇一次離境超過30天,或是其中一年內累計離境超過90天,即可重新計算連續居住的期間,避免成為稅務居民;然而,由於明年正式實施的新版個人所得稅法,修訂了稅務居民身分的判定標準,因此對於五年豁免條款相關執行細節尚不明確,陸方目前尚在徵求意見,對臺商實際影響,有待進一步評估確認。

    無住所的居民個人: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不滿五年的,或滿五年但其間有單次離境超過30天情形的,其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以只就由中國境內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居民個人支付的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
    居住時間超過五年: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滿五年的納稅人,且在五年內未發生單次離境超過30天情形的,從第六年起,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4. 推出《中國稅務實務》,配合台商布局中國大 陸市場,放眼全球之策略,由熟稔中國大陸事 務且具相關服務經驗的團隊,提供企業最及時 專業的前瞻性觀點,一同掌握中國大陸市場最 新稅務趨勢及發展。前言

  5. 2019年4月30日 · 近年來,中國大陸不斷加大稅收減免優惠,以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2019年度再提高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標準,以及放寬小型微利企業標準,加大企業所得稅減稅優惠力度。 根據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自2019/1/1至2021/12/31期間實施減免政策如下: 1. 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2. 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速算亦即是所得稅率降至5%;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速算亦即是所得稅率降至5%。 上述優惠政策係採累進方式計算。

  6. 中國大陸自2018年下半年起,陸續發佈了新個人所得稅法暨其實施條例,以及相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 其中外籍人員最關注的坐月子條款,在新發佈的實施條例中除了明確保留外,還進一步將全球課稅的認定年限由五年延長為六年,對長期派駐大陸工作的外籍人員是一大利多;接下來大家所關注的,將會是在原個人所得稅法下可享受的優惠措施,是否在新稅法下繼續保留,財稅2018年第164號文件的發佈,明確了部分優惠的銜接與適用問題。 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稅務處理. 員工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 (例如年終獎金、分紅、績效獎金…等),為避免當月所得畸高而增加稅務負擔,舊稅法規定可將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所得計算納稅,具體作法是先將員工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依其商數即可適用較低的個人所得稅稅率。

  7. 2016年3月24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向社會公布了《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和《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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