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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機關、學校所在地區,經機關、學校首長視實際情形自行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後,應通知所屬公教員工、學生及透過當地傳播媒體播報,並通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其有上一級機關,並應報上一級機關備查。.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須將決定發布情形,通報 ...

  2.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僅作原則規定。 (四)有關「土石流警戒基準值」及「大規模崩塌雨量警戒基準值」 相關資訊,均即時公開在土石流防災資訊網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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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Q1:「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所稱「天 然災害」為何? A1:本辦法所稱「天然災害」,係包括風災、水災、震災、土石流災

  5. 第九條 天然災害期間,決定發布、通報停止上班及上課之權責機關 (以下簡稱通報權責機關)如下: 1、直轄市轄區之機關、學校,由直轄市長決定發布。

  6. A: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所稱天然災害 ),係包括風災、水 災、震災、土石流災害及其他災害。 Q1-2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的適用範圍為何?

  7. 天然災害颱風警報期間,通報權責機關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之程序如下: 一、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時,應於下列時間前對外發布: (一)全日或上午半日停止上班及上課時:應於前一日晚間七時至十 時前發布,並通知傳播媒體於晚間十一時前播報

  8. 天然災害發生後,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自行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於事後陳報機關、學校首長: 一、為清理天然災害所造成之普遍性災害。

  9.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八日行政院院授人考字第0 九九00 六00九一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七條. 中華民國一00 年八月三日行政院院授人考字第一0000 四五八八0一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0 二年一月二十二日行政院院授人 ...

  10. files.chcg.gov.tw › files › 15_20230330170028155_112年3月天然災害停止上班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年3月

    天然災害停班停課,係事實上無法上班上課之臨時性緊急應 變措施,係為使人員對天然災害及時預防、處理、復原等因 應作為,以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物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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