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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機關、學校所在地區,經機關、學校首長視實際情形自行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後,應通知所屬公教員工、學生及透過當地傳播媒體播報,並通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其有上一級機關,並應報上一級機關備查。.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須將決定發布情形,通報 ...

  2. A: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所稱「天然災害」,係包括風災、 水災、震災、土石流災害及其他災害。 Q1-2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的適用範圍為何?

  3. 113年1月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A.pdf 113年1月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A圖卡版.pdf 瀏覽數: 分享 30015 新竹市元培街306號 No.306, Yuanpei Street,Hsinchu,Taiwan 30015,R.O.C. OK ...

  4. 土石流災害已達下列基準之一者,得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一、符合第四條第二款規定。 二、依據土石流警戒預報或實際觀測,達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農業委員會訂定並公開之各地區土石流警戒基準值,且已致災或有致災之虞時。 第 8 條. 其他天然災害造成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 災之虞、必須撤離或疏散時,得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 第 9 條. 簡稱通報權責機關)如下:一、直轄市轄區之機關、�. 二、縣(市)轄區之機關、學校,由縣(市)長決定發布。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依轄區地形、地貌、交通及地區性之不同,將前項權責授權所屬區、鄉(鎮、市)長決定發布,並應通報所在地區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體播報,並通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其有上一級機關,並應報上一級機關 .

  5. (一)勞工工作所在地經轄區首長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 」(以下稱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勞工因而未出勤時。 (二)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勞. 工確因颱風、洪水、地震等因素阻塞交通致延遲到工或未能出勤時. 。 (三)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其. 居住地區或其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經該管轄區首長依作業辦. 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致未出勤時。 7. 七、勞工因前點所定之情形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發工資。 但應雇主. 之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

  6. Q4-11:天然災害發生期間,服務機關所在地、居住地區或出差必經地區已宣布停止上班,始經權責主管指派或基於業務需要接獲指示奉派至未停止上班地區執行職務,得否給予加班費或補休? ........................... 16. Q4-12:公務人員奉派參加會議,已於前一日出發至出差地,會議當日出差地為未停止上班地區,惟其服務機關所在地區宣布停止上班,其照常出勤部分得否酌給加班費或補休? ....................................................... 16.

  7. Q1:「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所稱 「天然災害」為何? A1:本辦法所稱「天然災害」,係包括風災、水災、震災、土石流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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