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其他人也問了

  2. 2018年5月25日 · 7. 就業保險年資重行起算是否會影響勞保老年給付? 8. 領取失業給付者再就業時有何規定? 9. 失業給付之請求權有無時間限制? 10. 就業保險法修法施行後哪些人可以請領最長至9個月的失業給付? 11. 失業勞工要符合什麼條件才能申請眷屬加給給付或

  3. 2023年10月24日 · 失業給付的標準是以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按月發給但若被保險人有受其扶養的眷屬指無工作收入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每一名眷屬可加給給付10%,最多以20為限。 而且只要每月完成失業再認定,就可繼續請領失業給付,最長可領6個月,但如果被保險人離職退保時已滿45歲或是身心障礙者,最長則可領到9個月。 每一名合格眷屬,失業給付加給10%. 假設高先生離職退保前6個月的月投保薪資平均是3萬8,000元,失業給付原本是6成薪為2萬2,800元,但因為高先生的太太沒有工作,兒子又是身心障礙者,兩人都符合眷屬加給的條件,一人加給10%,兩人就可加給20%。 因此,高先生每月的失業給付可提高為3萬400元【38,000元× (60%+20%)=30,400元】。

  4. 2024年3月29日 · 1. 失業給付. 民眾普遍了解失業時的補助便是失業補助」,目的在於協助與保障非自願離職勞工在失業期間維持一定的基本生活不因失業而有所困頓最長發給6個月若滿45歲或有身心障礙證明最長發給9個月。 2.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鼓勵失業者在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雇工作即一次發給尚未請領之失業給付金額的50%。 3.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則是失業時,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諮詢及辦理求職登記,安排參與政府機關主辦、委託職訓練單位辦理之 全日制職業訓練 ,受訓期間補助生活所需給付。 其中「 失業給付 」、「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兩者雖名義不同但補助相當,參加職業訓練課程領取職訓生活津貼,未參加則請領失業給付。

    • 失業給付。一般來說,不少民眾看到「失業給付」這4個字,就認為只要有「失業」就可以領補助,但事實上,卻是要滿足以下4大條件,才能符合請領失業給付的資格。
    •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而在失業這段期間,想重新找到適合自己的好工作,增加自己的技能也是必須的!因此,想趁待業空窗期來上課增進工作能力的人,勞動部也有提供補助,並且申請資格如下:
    • 提早就業獎勵津貼。另外,為鼓勵失業勞工更快、更積極的找到新工作,政府也針對這群民眾提供一筆額外的「提早就業獎勵津貼」。
  5. 2022年1月18日 · 依就業保險法第11條規定失業給付須符合以下請領條件: 被保險人為非自願離職。 本法所稱非自願離職,係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另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 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2.給付內容. 給付期間: 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惟申請人離職退保時年滿45歲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發給9個月。

  6. 給付標準. 按申請人離職退保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最長發給6個月申請人離職退保時年滿45歲以上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發給9個月請領失業給付期間有受申請人扶養之眷屬者每1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就業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10%加給給付最多計至20%。 對於辦理失業認定仍有疑義,可撥打本署客服中心電話0800-777-888詢問,或就近洽詢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相關檔案.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 (http://zh-tw.libreoffice.org/download/libreoffice-still/)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7. 台灣就業通(找人才) 求才服務資源. 招募提醒. 資遣通報. 勞工補助. 失業給付. 缺工獎勵. 跨域津貼. 臨工津貼. 減班休息補貼. 青年專案補助. 特定對象就業資源. 雇主補助. 僱用獎助. 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補助. 大量解僱再僱用奬助. 特定對象就業資源. 多元培力. 多元就業開發方案. 培力就業計畫. 線上申請專區. 失業認定. 專案缺工就業獎勵. 僱用安定措施. 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計畫. 僱用獎助(含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僱用獎助) 資遣通報. 海外就業資訊. 徵才活動. 服務據點及客服專線. 公私立就業服務據點.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