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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拾得遺失物管理系統 - 內政部警政署. 拾得物招領網路公告:. *受理單位. *公告日期起迄. ~. 拾得日期起迄. ~. *物品名稱. 拾得地點.

  2. 2022年1月11日 · 我們的內政部警政署有提供一個「拾得遺失物管理系統」可以讓我們在線上查詢到全台各地所有拾得的遺失物紀錄唷! 如果知道大概遺失的縣巿地區,可以透過「受理單位」來篩選,沒把握的話,只要輸入「驗證碼」就可以直接列出半年內全台所有的拾得物招領公告,再從中去尋找有可能的紀錄,也是一個方法。 畢竟為了避免有心人士盜領,拾得物的公告內容都不會寫得太詳細,只要覺得有可能是自己遺失的東西,就可以去詢問看看,或許就能讓心愛的物品重新回到你身邊哦! 我們也可以從網站上的「拾得人領回網路公告」中得知,目前有 200 筆的拾得物是沒有人來領回的,這些物品在公告招領期滿,無人認領的狀況下,就會歸拾得人所有,其中有很多都是新台幣,也有手機、平板、手錶等物品,如果當初遺失的人有到這個網站上來找找看,也許就能物歸原主了。

  3. A: 民法將拾得遺失物的處理程序,依照遺失物的價值是否超過新臺幣500元,區分為「通常招領程序」(遺失物價值超過新臺幣500 元) 及「簡易招領程序」(遺失物價值在新臺幣500元以下 ): 一)通常招領程序(遺�. 1. 通知保管或報告交存: (1) 通知保管─拾得人知道遺失人、所有人或其他有受領權人時 → 從速通知,並保管遺失物。 (2) 報告交存─拾得人如果不欲通知或無從通知時. → 可以報告警察、自治機關,並將遺失物一併交存。 →如果是在機關、學校、團體或其他公共場所拾得,也可以向上開場所之負責人、管理人報告並交存遺失物。 (拾得人可自行選擇決定向誰報告交存) ※受報告者應從速於遺失物拾得地或其他適當處所,以公告、廣播或其他適當方法招領

  4. 拾得人可領取拾得物資訊查詢. 旅客之隨身物品遺失. 當旅客發現隨身物品遺失時,可以掃描「AI智慧客服」,登錄遺失物資訊(流程如下),或至車站詢問處請求協尋。 旅客認領遺失物時,須能證明為遺失物之有受領權之人,並出示有載明姓名、身分證字號之有效證件供登記核對無誤後,始得發還遺失物。 有受領權之人不克親自領取委託他人代領時,代領人須持自己及有受領權人之身分證件及「代領委託書」,始得辦理遺失物領回手續,詳見「遺失物認領注意事項」。 本公司依法令及相關規定處理遺失物,不負遺失物損害賠償責任。 捷運遺失物中心. 營運資訊. 服務時間: 星期二~星期六 12:00~20:00 (如遇國定假日或臺北市政府宣布因天然災害停止上班,暫不開放) 地址: (位置圖)

  5. eli.npa.gov.tw › NPA97-217Client警政署 - NPA

    本署拾得遺失物網路公告已換至新的頁面【新拾得遺失物管理系統】

  6. 失物招領辦法 · 可辨識失物之所有人者,將於奇美博物館官網公告招領,招領期限 為一個月。 · 拾得物屬易腐壞性質,當日閉館前無所有人認領時,將拋棄處置。

  7. 代領遺失物應備之條件. 一、. 應有遺失人之委託書(註明遺失人之年籍資料身份證字號及住址並填註遺失地點、時間與遺失物品)。. 二、. 委託書應指明受委託人單位(或姓名)、代領物品數量或描述主要物品型號(或特徵 )。. 三、. 傳真之委託書應加蓋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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