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房地合一) 地址:110055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47號 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國稅局地址) (地方稅務局處地址)
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 應備證件: 一、契稅申報書(加附聯)。 二、公定格式契約書(含正、副本各乙份)。
契稅申報書填表須知及注意事項. 一、第(1) 欄房屋稅籍編號: 請填寫房屋稅繳款書內所載稅籍編號(11 位數字)。 權第一次登記者免填。三、第(3) 欄移轉房屋坐落:請填寫房屋稅�. 成前取得所有權案件)。五、第(5) 欄申報. 日期: 請填寫申報日期。六、第(6) 欄移轉價格:( 一)填寫房屋買賣、典權、交換、贈與、分割或�. 有契約書上所載價額。領買、標購公產或向法院標購拍賣不動產�. 其課稅標準僅能勾選 1。屬領買、標購公產或向法院標購拍賣. 必詳填,無委託者免填。八、第(8) 欄原所有權人:( 一)姓名或名稱:務必填寫�. 第 1 個字前兩個字母。例:Mary Lee, 西元 1966 年 9月 13 日�. ( 三) 電話: 填寫所有權人之電話號碼。
契稅申報書填表須知及注意事項. 一、第(1) 欄房屋稅籍編號:請填寫房屋稅繳款書內所載稅籍編號(11位數字)。 二、第(2)欄建號:請填寫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內建號;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者免填。 三、第(3)欄移轉房屋坐落:請填寫房屋稅繳款書內所載房屋坐落。 四、第(4)欄立契日期或使用執照核發日期:請填寫房屋買賣、典權、交換、贈與、分割契約書訂約日期,權利移轉證書核發日期,或使用執照核發日期(限房屋建造完成前取得所有權案件)。 五、第(5)欄申報日期:請填寫申報日期。 六、第(6)欄移轉價格: ( 一)填寫房屋買賣、典權、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契約書上所載價額。 領買、標購公產或向法院標購拍賣不動產填寫領買、標購之價額。
契稅申報書. 說明:依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 7 條規定,納稅者基於獲得租稅利益,違背稅法之立法目的,濫用法律形式,以非常規交易規避租稅構成要件之該當,以達成與交易常規相當之經濟效果,為租稅規避。 稅捐稽徵機關仍根據與實質上經濟 利益相當之法律形式,成立租稅上請求權,並加徵滯納金及利息,不得另課予逃漏稅捐之處罰,但納稅者於申報或 調查時,對重要事項隱匿或為虛偽不實陳述或提供不正確資料,致使稅捐稽徵機關短漏核定稅捐者,不在此限。 契稅申報書填表須知及注意事項. 一、第(1) 欄房屋稅籍編號:請填寫房屋稅繳款書內所載稅籍編號(11 位數字)。 二、第(2)欄建號:請填寫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內建號;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者免填。 三、第(3)欄移轉房屋坐落:請填寫房屋稅繳款書內所載房屋坐落。
答:契稅申報書及公定格式契約書正本 (驗畢當場發還)、副本或影本 (已辦理所有權登記建物應含貼印花部分,金額為契約移轉價格的千分之一)乙份,其影本應加註「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字樣,並加蓋「申報人」或代理人印章以明責任 ...
當之法律形式,成立租稅上請求權,並加徵滯納金及利息,不得另課予逃漏稅捐之處罰,但納稅者於申報或調查時,對 重要事項隱匿或為虛偽不實陳述或提供不正確資料,致使稅捐稽徵機關短漏核定稅捐者,不在此限。 契稅申報書 申 報 人 免 填 收(件 號) 總 收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