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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本沒有血緣,但因為雙方結婚而建立的親屬關係

      • 姻親是什麼? 姻親就是 原本沒有血緣,但因為雙方結婚而建立的親屬關係,根據現行《民法》的規定,姻親共有 3 種不同的類型。 怎樣算是姻親關係? 民法§ 969 :「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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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姻親 指基於 婚姻 關係而生之 親屬 型態 [ 1] ,一方配偶與他方配偶之親屬間,因雙方締結婚姻後,成為相互具法律上親屬關係的情況。 定義. [ 編輯] 中華民國. [ 編輯] 《 中華民國民法 》第969條規定,包括 配偶 的 血親 、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的配偶。 此一規定,使姻親的範圍,較一般的立法例限於 血親之配偶 、 配偶之血親 更為廣泛 [ 2] ,故為避免姻親的範圍太過廣泛,該規定並未將 血親之配偶之血親 納入範圍 [ 3] ,但也因此曾招致批評將有違倫常之近親可能得以結婚,例如父子分別與一對姊妹結婚將使父子成為連襟,或是兄弟與母女結婚,使母女成為妯娌,造成婚後相互間輩分有違倫常,但不屬於禁止結婚的姻親範圍。

  4. 2017年12月9日 · 我國法律將親屬分為血親跟姻親,血親就是指在事實上具有血緣關係,像是父母、祖父母、叔伯等血緣關係。姻親則是指因為婚姻關係而發生的親屬,像是公婆、岳父母、女婿等。

  5. 姻親 指基於 婚姻 關係而生之 親屬 型態 [ 1] ,一方配偶與他方配偶之親屬間,因雙方締結婚姻後,成為相互具法律上親屬關係的情況。 定義.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民法 》第969條規定,包括 配偶 的 血親 、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的配偶。 此一規定,使姻親的範圍,較一般的立法例限於 血親之配偶 、 配偶之血親 更為廣泛 [ 2] ,故為避免姻親的範圍太過廣泛,該規定並未將 血親之配偶之血親 納入範圍 [ 3] ,但也因此曾招致批評將有違倫常之近親可能得以結婚,例如父子分別與一對姊妹結婚將使父子成為連襟,或是兄弟與母女結婚,使母女成為妯娌,造成婚後相互間輩分有違倫常,但不屬於禁止結婚的姻親範圍。 一旦成立姻親關係,有時法律會規範一定範圍內的姻親關係具有特定的法律效果。

  6. 1、直系: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親子女此類親屬關係。 2、旁系:指直系以外之親屬。 3、血親:具有事實上血緣聯繫之親屬,及法律上血緣聯繫(收養)之親屬。

  7. 姻親,是指因婚姻關係而產生的親屬。 即由於結婚使男女一方與對方親屬所形成的親屬關係,可分為以下三類:(1)血親的配偶。 如兒媳、女婿、兄嫂、弟媳、姐夫、妹夫、叔伯母、姑父、舅母、姨父、侄媳、侄女婿、甥媳、甥女婿等。 (2)配偶的血親。 從丈夫方面看,是妻子的血親,如岳父母,妻子的兄弟姐妹等。 從妻子方面看,是丈夫的血親,如公婆、丈夫的兄弟姐妹等。 (3)配偶血親的配偶。 主要有連襟、妯娌等,主要指自己配偶的血親的夫或妻。 基本介紹. 中文名 :姻親. 定位 :以婚姻關係為中介而產生的親屬。 如 :兒媳、姐夫等. 原因產生 : 婚姻 關係. 拼音,定義,出處與詳解,分類,關係,長輩,平輩,後輩,新法, yīn qīn. 定義. 姻親是以婚姻關係為中介而產生的親屬。 出處與詳解. 亦作“婣親”。

  8. 民法的姻親範圍之所以不包含「血親之配偶之血親」,是因為此種類型會無限延伸下去,例如妹妹的丈夫的父親、母親、阿姨、叔叔、姑姑……等均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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