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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是負責宜蘭縣各項地方稅捐的稽徵機關,提供網路e櫃檯、各稅服務、交流園地等便民功能,歡迎民眾 ...

  2. 1.申請地點:本局、羅東分局及宜蘭監理站稅務服務櫃臺。 2.檢附證件: (1)申請書。 (2).災害證明。[如里長、警察機關、鄉(鎮、市)公所等機關出具之受災車輛有關證明] (3)泡水車輛進出修理場檢修相關證明或發票。

  3. 該函於100 年10 月13日寄存送達在案。. 訴願人嗣於100 年11 月17日提出申請改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惟已逾土地稅法第34 條之1 第2項規定之法定期限,原處分機關所屬羅東分局遂以100 年11 月21 日宜稅羅字第1000079364號函(下稱原處分)否准所請,訴願人不服 ...

  4. 經該宜蘭監理站及礁溪分局分別於110年3月11 日北監宜站字第1100051592號、110年4月16日警礁交字第 1100007299號函復本局,表示系爭違規經舉發單查證,違規屬

  5.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復查決定書. 申請人:林oo地址:宜蘭縣oo 鄉oo 村oo 路oo號. 申請人因111 年房屋稅事件,不服本局111 年4 月28日宜財稅產字第111000oooo 號函所為房屋設籍有關起課年月之處分(繳款書管理代號:G360310206841700oooooooo、G360310207841700oooooo oo ...

  6. 3、為達成宜蘭縣全人照顧整合目標,參與推動「宜蘭圓滿式」跨機關諮詢 轉介服務,於民眾死亡後針對財產異動,提供後續關懷及諮詢轉介,推 行跨機關資源整合機制,積極開創政府機關便民、利民服務新形象。

  7. 執行署宜蘭分署強制執行。 嗣後訴願人接獲原處分機關電話通知,旋於 110年1月19日繳納系爭地價稅額、滯納金及執行必要費用,共計1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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