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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為統一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國立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之宿舍管理,特訂定本手冊。. 二、本手冊有關宿舍管理,以財政部為督導機關;二級以上機關為主管機關;經管公有宿舍之各機. 關為管理機關。. 三、本手冊所稱宿舍,其種類及供借對象如下 ...

  2. 為維護學生人格發展權及住宿安全,並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學校訂定管理要點,應經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委員會)研商,並提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發布實施,以創造開明、信任、安全之校園環境。

  3. 各機關興建職務宿舍,應擬具興建計畫報行政院核定後,就經管之老舊眷舍房地或撥用之公有土地或購買之私有地,自行規劃興建,所需經費由各機關循預算程序辦理。 五、宿舍之管理,由管理機關事務管理單位負責。 宿舍之種類、等級、供借對象、借用年限及其管理方式,依照本手冊,按房屋之面積、質料、環境、設備及人員職級等實際情形自行擬訂,報主管機關核定。 六、管理機關得依實際需要訂定宿舍公約,明定下列事項: . (一)公共衛生遵守事項。 (二)公共安全維護事項。 (三)公共秩序維持事項。 (四)公有財產愛護事項。 前項公約(範例如附件一、二),懸掛於宿舍之明顯處所,俾借用人共同遵守。 宿舍借用人不遵守宿舍公約,經事務管理人員勸導無效者,簽請機關首長處理。 第二章 借用 .

  4. 職務宿舍管理機關應按宿舍種類(含基本生活必備之設備及家具)、面積、人事編制、人員職級等實際情形,就供借對象、條件、優先順序、核定借用權責、借用年限及管理方式等,訂定管理規定;管理機關為三級以下機關、學校者,管理規定應報主管機關核定。

  5. 宿舍居住事實查考及認定作業原則. 行政院46 年訂頒「事務管理規則」#6,各機關編制內之正式人員,凡有直系親屬或配偶隨居任所者,得申配眷舍。. 行政院72 年4 月29日修正「 事務管理規則」,宿舍種類已無眷舍。. 單房間職務宿舍多房間職務宿舍.

  6. 行政院112年9月15日訂定「中央機關眷屬宿舍管理要點」、修正「宿舍居住事實查考及認定作業原則」第2點、停止適用「中央各機關學校國有眷舍房地處理要點」及該院9則函釋,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生效。.

  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國立臺灣大學(下稱本校)為期達成學生生活教育之目的,促使學生宿舍管理完善,訂定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辦法(下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學生宿舍專供本校在學學生(不包含休學生、保留學籍者)住宿之用。. 第三條 本校學生宿舍之管理 ...

  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校為期達成學生生活教育之目的,促使學生宿舍管理完善,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學生宿舍專供本校在學學生住宿之用。. 第三條 本校學生宿舍之管理,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本辦法辦理之。. 第四條 學生住宿服務組策劃督導學生宿舍 ...

  9. 宿舍管理作業規範. 第一章、目的. 為維護宿舍環境安全與住宿品質, 特訂定本管理規範以為遵循。 第二章、適用範圍. 凡符合住宿申請資格及已住宿人員。 第三章、權責單位. 3.1 總務處: 負責宿舍管理, 包含住宿之申請審核、 分配床位、 退宿、管理維護費通知扣繳等事宜。 3.2 住宿人員: 有參選『 宿舍自治會』 權利, 及簽訂遵守「 宿舍生活公約(JG00610110-04)」共同維護住宿品質之義務, 未簽訂者不得進住。 3.3 人力資源處: 依總務處提供住宿名冊自薪資中代扣管理維護費。 第四章、本院宿舍配住區. 4.1 遠揚新世界宿舍: 供住院醫師、PGY 住院醫師及實( 見) 習醫師借用。 4.2 亞東會館單身宿舍: 供住院醫師及護理人員任職期間因職務上需要借用。

  10. 2016年2月24日 · 一、 本校學生宿舍之管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二、 門禁時間為每日晚上十二時至翌日早上五時三十分,除經完成外宿申請或事先請假獲准外,不得隨意進出,若有病痛就醫及緊急事故需外出者,須填寫外出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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