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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為統一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國立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之宿舍管理訂定本手冊。. 二、本手冊有關宿舍管理,以財政部為督導機關;二級以上機關為主管機關;經管公有宿舍之各機. 關為管理機關。. 三、本手冊所稱宿舍,其種類及供借對象如下 ...

  2. 宿舍居住事實查考及認定作業原則. 行政院46 年訂頒「事務管理規則」#6,各機關編制內之正式人員,凡有直系親屬或配偶隨居任所者,得申配眷舍。. 行政院72 年4 月29日修正「 事務管理規則」,宿舍種類已無眷舍。. 單房間職務宿舍多房間職務宿舍.

  3. 行政院112年9月15日訂定「中央機關眷屬宿舍管理要點」、修正宿舍居住事實查考及認定作業原則」第2點、停止適用「中央各機關學校國有眷舍房地處理要點」及該院9則函釋,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生效。.

  4. 央機關首長宿舍管理要點之規定。 (二)單房間職務宿舍:供本機關下列人員借用之宿舍: 1、編制內人員本人因職期輪調、職務特別需要或服務偏遠地區,於任所居住者。

  5. 為維護學生人格發展權及住宿安全,並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學校訂定管理要點,應經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研商,並提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發布實施,以創造開明、信任、安全之校園環境。

  6. 一、桃園市政府 以下稱本府為有效管理公有宿舍,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有關宿舍管理,以本府秘書處為主管機關,經管公有宿舍之各機 關為管理機關。 三、本要點所稱之公有宿舍種類如下:

  7. 臺中市政府宿舍管理要點. 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統一管理本府所屬各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宿舍,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主管機關為臺中市政府秘書處,管理機關為本府經管公有宿舍之各機關。. 三、本要點所稱借入機關,指有宿舍需求無法自行調配 ...

  8. 職務宿舍管理機關應按宿舍種類(含基本生活必備之設備及家具)、面積、人事編制、人員職級等實際情形,就供借對象、條件、優先順序、核定借用權責、借用年限及管理方式等,訂定管理規定;管理機關為三級以下機關、學校者,管理規定應報主管機關核定。

  9. 歷史法規. 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統一管理本府所屬各機關 (以下簡稱. 各機關)宿舍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主管機關為臺中市政府秘書處,管理機關為本府經管公有宿舍. 之各機關。. 三、本要點所稱借入機關,指有宿舍需求無法自行調配,向 ...

  10. 一、 為提升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宿舍管理品質,統一管理標準,確保 本府宿舍使用之合法性、效率性與合理性,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之宿舍主管機關為本府,管理單位為行政處。 三、 本要點所稱宿舍之種類區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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