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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10701內政部核定「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為「屏東科技產業園區設置(擴區)」之主管建築機關(府函|公告|附圖) 屏東、內埔、屏南工業區退縮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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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市東區 公園、花園、水源、溝美、明正、忠孝、長春、大 ...

  2. 2024年1月9日 · 很多住在都市地區的朋友,退休之後想要在鄉下買一塊農地蓋農舍養老,尤其是都市地區房價飛漲,許多人選擇到鄉下地方買一塊農地自地自建農舍,然而申請農舍法規繁雜,以下為大家整理申請農舍的相關規定。

  3. 屏東市東區 公園、花園、水源、溝美、明正、忠孝、長春、大連、長治、民和、豐年、豐田、公勤、楠樹腳、舊酒廠段、華富 (大連)等段. 屏東市西區 大埔、灰磘、文明、萬年、大同、前進、林內、和平、六塊厝、街頭、新街、舊街、頭前溪、大慶、雲鵬、光明 ...

  4. 農舍申請條件有哪些?. 符合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2條 之興建農舍申請規定,就能進行農舍申請:. 資格: 具備農民身分。. 年齡: 年滿18歲者。. 農舍申請時間與地點: 申請人的戶籍所在地和農業用地必須在同一縣市內,且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應滿2年。. 但 ...

  5. 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農民,且其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 一、已成年。 二、申請人之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地,須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內,且其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應滿二年者。 但參加興建集村農舍建築物坐落之農業用地,不受土地取得應滿二年之限制。 三、申請興建農舍之該筆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零點二五公頃。 但參加興建集村農舍及於離島地區興建農舍者,不在此限。 四、申請人無自用農舍者。 申請人已領有個別農舍或集村農舍建造執照者,視為已有自用農舍。 但該建造執照屬尚未開工且已撤銷或原申請案件重新申請者,不在此限。 五、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且該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及屬未經申請興建農舍者;該農舍之興建並不得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

  6. 其他人也問了

  7. 申請農業用地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應填具申請書及檢附下列文件各三份,向 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 一、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屬法人者,應檢具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8. 本辦法所定農舍建築面積為第三條、第十條與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相關法規所稱之基層建築面積;農舍用地面積為法定基層建築面積,且為農舍與農舍附屬設施之水平投影面積用地總和;農業經營用地面積為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扣除農舍用地之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