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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州官放火
    • ㄓㄡ ㄍㄨㄢ ㄈㄤˋ ㄏㄨㄛˇ
    • 釋義:
    • 譏諷在上位者倚勢妄為,而禁阻在下者的基本權利。或比喻人只任自己胡作非為,而不允許別人行使正當的自由。參見「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條。如:「他這種州官放火的行為,令人敢怒不敢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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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The magistrates are free to burn down houses, while the common people are forbidden even to light lamps.
    • 2. One may steal a horse while another may not look over the h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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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成語解釋 【解釋】指反動統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爲,老百姓卻連正當活動也要受到限制。 【出處】宋·陸游《老學庵筆記》卷五:“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

  4. 成語: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修訂本參考資料],注音: ㄓˇ ㄒㄩˇ ㄓㄡ ㄍㄨㄢ ㄈㄤˋ ㄏㄨㄛˇ ㄅㄨˋ ㄒㄩˇ ㄅㄞˇ ㄒㄧㄥˋ ㄉㄧㄢˇ ㄉㄥ,釋義: 宋朝田登為州官時,為避其名諱,而命全州百姓稱燈為火,違者要受鞭笞。. 元宵節放燈,則貼出布告說 ...

    • 基本介紹
    • 典故
    • 故事背景

    •中文名:州官放火

    •外文名:One may steal a horse while another may not look over the hedge

    •出處:南宋·陸游·《老學庵筆記·卷五》

    •拼音:zhōu guān fàng huǒ

    原文

    田登作郡①,自諱②其名,觸③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⑤。於是舉州皆謂燈為“火”。上元⑥放燈,許人入州治游觀。吏人遂書榜揭④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陸游《老學庵筆記》

    注釋

    1、作郡:治理郡縣。 2、諱:避諱,畏忌人家直稱自己的名字。 3、觸:觸動,觸怒。 4、榜揭:張貼告示,榜,告示;揭,高舉,舉,這裡是張貼的意思。 5、榜笞:榜,通“搒”(péng),捶擊,捶打;笞,用竹板或荊條打。 6、上元:陰曆正月十五。 7、其:他的。 8、卒:士兵。 9、舉:全。 10、書:書寫。 11、於:在。 12、市:街頭。 13、依:按照。 14、例:老習慣,舊例,慣例。 15、多:大多。

    譯文

    田登作郡守時,自己規定要避諱他的名字,誰誤犯了他的名字就生氣,吏卒大多因此挨板子。人們不得不把“燈”叫做“火”。正月十五擺設花燈,允許民眾進城觀看,街上張貼布告說:“本州依照慣例,放火三日。”

    北宋時,有個州的太守名叫田登,為人心胸狹隘,專制蠻橫。因為他名“登”,所以,不許州內的百姓說到任何一個與“登”同音的字。說到他這個忌諱,還真有些來歷……

    蒲田村,一個依山傍水的村莊,方圓幾千里,山、塘、田、地……樹木茂盛,水清田肥。這些地方,大多都歸村上的富翁“田百萬”所有。這個老地主——田百萬,雖家中良田萬傾,但身邊卻無一子。於是,他到處花重金請風水,請高人卜卦。到了40歲時,終於得了一個兒子,視他為掌上明珠。算命的說:“晚年得子,必定升官晉爵,金銀財寶滾滾而來。”於是,他為兒子早日登科、做官,一步登天,就取名叫“田登”。

    田登,出生的時候早產,大大的腦袋,兩隻極小極小的鼠眼,往上兌,眉不清,目不秀,身材矮胖。從小頑劣,又是出自富豪之家,便總是欺負小朋友,而小朋友們也常常拿“凳子”取笑他。他受不了這個氣,便向他爹田百萬說:“他們都拿‘凳子’取笑我,我長大當官以後,一定要讓所有人都不說這個字。”

    田登當官後,命州內的百姓不許說與“登”同音的字,要用某字來代替——花園裡的燈心草叫做開心草,燈台、燈罩、燈籠得叫亮托、遮光、路照,太守出門登車得說駕車,就連吹捧太守“登峰造極”也得說“爬峰造極”……

    誰要是觸犯了他這個忌諱,便要加上“侮辱地方長官”的罪名,輕則挨板子,重則判刑。

    一天,太守田登正在堂中坐著,一個僕人被衙役帶上公堂。僕人撲通一聲跪倒在地,大聲求僥:“冤枉呀!太守大人,今天我也沒幹什麼呀!只是天剛亮,我就去廳前閉燈,不知犯了什麼罪,被衙役蹬了一腳,差點被蹬下凳子。”太守田登一聽,大怒,命人把僕人捆了個五花大綁,吼道:“大膽刁民,竟敢犯了我的忌諱還不知罪,拉下去,賞五十大板”……

  5. 成語: 州官放火 [修訂本參考資料],注音: ㄓㄡ ㄍㄨㄢ ㄈㄤˋ ㄏㄨㄛˇ,釋義: 譏諷在上位者倚勢妄為而禁阻在下者的基本權利。 或比喻人只任自己胡作非為,而不允許別人行使正當的自由。

  6. 解釋. 譏諷在上位者倚勢妄為,而禁阻在下者的基本權利。. 亦比喻只任自己胡作非為,而不允許別人行使正當的自由。. 典出宋.陸游《老學庵筆記.卷五》。. 例 在上者若是存著 州官放火 的心理,胡作非為,終會招致民怨。.

  7.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解釋】指反動統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爲,老百姓卻連正當活動也要受到限制。【出處】宋·陸游《老學庵筆記》卷五:“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於是舉州皆謂燈爲火。

  8. 解釋: 宋朝田登為州官時為避其名諱,而全州百姓稱燈為火,違者要受鞭笞。 元宵節放燈,則貼出布告說:「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典出宋.陸游《老學庵筆記》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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