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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準則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三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 僱用受僱者十人以上未達三十人之雇主,為防治性騷擾之發生,應設置處理性騷擾之專線電話、傳真、專用信箱、電子信箱或其他指定之申訴管道。前項所定申訴管道,應於工作場所顯著之處公開揭示;其公開揭示得以書面、電子資料傳輸或其他可隨時取得查知之方式為之。
    • 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之雇主,除依前條規定辦理外,應依本準則規定,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並公開揭示之。前項規範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 政府機關(構)、學校、各級軍事機關(構)、部隊、行政法人及公營事業機構依前條規定所訂定之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應明定申訴人為公務人員、教育人員或軍職人員時,其申訴及處理程序,依本法第二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二條之三規定辦理。
  1. 本法第二條第一款、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十一條第二項所稱工作場所負責人,指雇主或於該工作場所代表雇主從事管理、指揮或監督工作者從事勞動之人。

  2. 2024年8月14日 · 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法之後,對於不同「場所」的定義也有所改變。. 其中,修法前的「就業場所」與現在修法後所稱的「勞動場所」又有什麼不同呢?. 趕快來看看介紹吧!. 「勞動場所」、「工作場所」、「作業場所」霧煞煞,看攏沒?. 【勞動場所】. 於 ...

  3. 事業單位應於甲類工作場所、丁類工作場所使勞工作業三十日前,向當地勞動檢查機構(以下簡稱檢查機構)申請審查。 事業單位應於乙類工作場所、丙類工作場所使勞工作業四十五日前,向檢查機構申請審查及檢查。

    • 民國 109 年 07 月 17 日
    •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檢查目
    •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EN
  4. 活動訊息. 113-10-01 職安署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定於113年11月26日 (上午09:00~上午12:30)於新竹縣總工會第一教室(地址:新竹縣竹北市縣政八街77號3樓)舉辦113年金屬製品製造業安全衛生災害預防教育訓練,歡迎踴躍報名參加。. 113-10-01 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 ...

  5. 工作場所負責人 • 指雇主或於該工作場所代表雇主從事管理、指揮或監督工作者從事勞動之人(職安法施行細 則第3條) – 職安法第2條第1款 • 工作者定義 – 第18條第1項 • 工作場所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應即令停止作業 – 第27條第1項第1款 • 共同作業防災措施

  6. 2024年3月8日 · 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如何認定?. 2024-03-08 12:00. A:.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下稱本法)第12條規定性騷擾,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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