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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所列各該職務等級規定標準數額內,檢據覈實報支住宿費。 出差地點距離機關所在地未達六十公里,因業務需要,事前經機 關核 准,且有住宿事實者,得依前項規定辦理。

  2. 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 - 自112年1月1日生效 (連結至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法規及相關規定查詢) 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 - 自112年1月1日生效 (連結至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法規及相關 ...

  3.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中華民國108 年11 月26日 院授主預字第1080102859號函修正 自109 年1 月1日生效. 一、為規範中央政府各機關( 以下簡稱各機關)員工,因公奉派國內出差,其出差旅費之報支,特訂定本要點。. 二、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及雜費,其報支數額如附表 ...

  4. 根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的規定:旅費支出,應提示詳載逐日前往地點、訪洽對象及內容等之出差報告單及相關文件,足資證明與營業有關者,憑以認定;其未能提出者,應不予認定。 簡單的說:今天公司要列報差旅費用,必須是要先提示詳載逐日前往地點、訪洽對象及內容等之出差報告單及相關文件,用來證明與營業有關係。 如果沒有填寫,只單純的提供所謂的發票或是單據,那應該用別的會計科(項)目,比如:「雜費」或「其他費用」列帳。 旅費在國內出差的內容. 根據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的規定,將旅費切成膳宿雜費及交通費。 但是為了說明方便,我們還是把 國內差旅費內容分為這三大類:膳雜費、交通費、住宿費。

  5.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暨 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 費用補助要點 解釋彙編. 行政院主計總處. 中華民國109 年2月修編. 一、本彙編適用於中央及地方政府各機關與特種基金。 二、本彙編制定之目的,係為提升國內出差旅費報支及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之效率及品質。 三、本彙編係按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及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規定,逐條蒐集歷年函示及主計長信箱答復,並非法規或制度之訂頒,答復內容因個案問題而異,僅供員工報支國內旅費、參加國內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及主計人員執行內部審核之參考。 四、本彙編內容所列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行政院主計處,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已分別改制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行政院主計總處。

  6. 在附表一所列各該職務等級規定標準數額內,檢據覈實報支住 宿費。 出差地點距離機關所在地未達六十公里,因業務需要,事前經

  7. 2024年5月20日 · 行政院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部分規定,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 一、出差人員報支旅費,應本誠信原則,就交通費與住宿費實際支付數額及出差履行之真實性負責,不實者應負相關責任。. 二、駕駛自用汽車、機車出差者,其交通費得按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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