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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四、出差事畢,於十五日內依附表二檢具出差旅費報告表,連同有關書據 ,一併報請機關審核。

  2. 2020年7月18日 · 差旅費報告單-Excel 2020-07-18 出差旅費報告單-Excel 16 員工薪資(多人) 2020-05-08 員工薪資(多人) 17 人事資料卡 2020-04-15 人事資料卡 18 計程車收據 2020-04-15 計程車收據 19 人事聘雇契約 2020-04-15 人事聘雇契約 20 員工在職 ...

  3.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暨 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 費用補助要點 解釋彙編. 行政院主計總處. 中華民國109 年2月修編. 一、本彙編適用於中央及地方政府各機關與特種基金。 二、本彙編制定之目的,係為提升國內出差旅費報支及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之效率及品質。 三、本彙編係按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及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規定,逐條蒐集歷年函示及主計長信箱答復,並非法規或制度之訂頒,答復內容因個案問題而異,僅供員工報支國內旅費、參加國內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及主計人員執行內部審核之參考。 四、本彙編內容所列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行政院主計處,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已分別改制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行政院主計總處。

  4. 2019年4月8日 · 國外出差旅費報告(111.07.14) 2022-08-16 國立中興大學因公務搭乘計程車請示單( Official Taxi Travel Request Form) 2022-05-25 國外旅費單據粘存單(1070409) 2019-04-08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檢核(1070409) 2019-04-08 國內出差旅費報告(1120510) 2023-05-10

  5. account.cyut.edu.tw › p › 412/1011/1818單下載

    動支經費申請表單 / 差旅費 / 報支憑證範例 / 綜合不分類 / 國科會相關單 動支經費申請表單 朝陽科技大學其他專案計畫預算 Receipt收據(中英對照) 收據 支出憑證黏存單 雇主負擔各項保費-支出分攤表格式 小額零用金申請單 支出證明單 研究津貼印領清單

  6. 中央機關公務員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數額表. 單位:新臺幣元. 按本表分等數額報支。 二、 購買含住宿及交通之套裝行程,得在不超過住宿費加計交通費之規定數額內檢據覈實報支;搭乘飛機、高鐵、船舶者,應另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搭乘飛機者並須檢附登機證�. 三、 雜費每日上限400 元, 各機關基於業務特性或其他因素,於本要點所定範圍內另定報支規定者( 如以公里數、小時數或出差地點等據以計支), 依各該規定辦理。 附表二. ( 機關全銜)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 第 頁共 頁. 出差人. 單位 主管. 主辦人 事人員. 主辦會 計人員. 機關首長或 授權代簽人.

  7. 2021年4月19日 · 傳統上,出差申請流程包含: 1) 人工內部跑差旅申請單、2) 企業與不同供應商來回旅費詢價、3) 出差員工蒐集出差旅費紙本收據、4) 黏貼收據報支費用、5) 財會部門核對收據 / 比對金額、 6) 發放出差旅費,過程不但碎片化且繁瑣,即使員工看了長長一篇 ...

  8.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中華民國108 年11 月26日 院授主預字第1080102859號函修正 自109 年1 月1日生效. 一、為規範中央政府各機關( 以下簡稱各機關)員工,因公奉派國內出差,其出差旅費之報支,特訂定本要點。 二、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及雜費,其報支數額如附表一。 約聘(僱)人員、雇員、技工、駕駛及工友,按簡任級以下人員數額報支。 三、各機關對公差之派遣,應視任務性質及事實需要詳加審核決定,如利用公文、電話、傳真、視訊或電子郵件等通訊工具可資處理者,不得派遣公差。 出差人員之出差期間及行程,應視事實之需要,事先經機關核定,並儘量利用便捷之交通工具縮短行程;往返行程,以不超過一日為原則。

  9. 2021年2月4日 · 差旅費,指的是出差期間因辦理公務而產生的住宿費、膳雜費和交通費等各項費用,而根據財政部指出,營利事業員工出差旅費報支時,應提示詳載逐日前往地點、訪洽對象及內容等之出差報告單及相關文件,足資證明與營業有關者,憑以認定;其未能提出者,應

  10.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中華民國108 年11 月26日行政院院授主預字第1080102859 號函修正,並自109年1 月1日生效. 一、為規範中央政府各機關 ( 以下簡稱各機關)員工,因公奉派國內出差,其出差旅費之報支,特訂定本要點。 二、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及雜費,其報支數額如附表一。 約聘( 僱) 人員、雇員、技工、駕駛及工友,按簡任級以下人員數額報支。 三、各機關對公差之派遣,應視任務性質及事實需要詳加審核決定,如利用公文、電話、傳真、視訊或電子郵件等通訊工具可資處理者,不得派遣公差。 出差人員之出差期間及行程,應視事實之需要,事先經機關核定,並儘量利用便捷之交通工具縮短行程;往返行程,以不超過一日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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