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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 目 的:為使年終績效獎金之發放有合理之依循標準,特訂定本辦法年終及特別激勵金發放辦法. 附件. 目 的:為使年終及特別激勵金核發作業有所依循,特訂定本辦法獎金發放標準: ( . ) 獎金發放對象: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含. ) 以前到職,實際任職於本公司. 之員工,包含海外派駐人員但不含定期約聘人員、工. 讀生及代招派至海外人員,另獎金發放日不在職或留. 職停薪者. ( 不含育嬰留停. ) 亦不予發給。 ( 二. ) 獎金核算基準:年終及特別激勵金之計算悉依本核算基準. 1. 基 準 日: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之薪資及所擔任職務為依據. 2. 任職天數:本年度至基準日實際工作天數。

  2. 2019年12月18日 · 不同於銷售人員的業績獎金年終獎金的制度通常是吃大鍋飯」,也就是依著公司整體的賺賠決定發放額度俗稱年終獎金池」;再按照各單位的目標達成程度或績效表現情況先發放至各單位最終分配至員工一般來說年終獎金池有幾個常用的計算因子: 1. 業績成長: 獲利較去年成長則獎金池大於去年。 2. KPI達成程度: 按照 KPI(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關鍵績效指標)達到的程度高低,依級距表計算獎金池大小。 獲利超過預算目標,超幅愈大,獎金池也愈大。 3. 獲利百分比: 以公司計算年終獎金前的實際獲利為基準,從中提撥一個百分比(如 25%)作為獎金池。 假設公司賺 100 元,其中 25% 歸員工,75% 歸股東。 4.

  3. 年終績效獎金發放辦法範本B) 第一條 【實施目的】 本公司為慰勞員工長年辛勞,鼓勵員工戮力達成工作目標,激勵員工之工作士氣,特遵循公司政策、工作規則等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 凡本公司所屬員工皆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但員工因有重大過失 ()經公司核定當年度不予發放年終獎金或員工當年度考核成績為丁等或者於年終獎金發放日前已離職或經公司開除解僱之員工或當年度留職停薪期間超過六個月以上者則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第三條 【發放日期】 本公司員工年終績效獎金採取一年發放乙次之制度,發放日期為每年農曆春節前夕,發放日期由公司決定之。

    • 目前與年終獎金有關的法律
    • 年終獎金什麼時候發比較合適?
    • 年終獎金要納稅嗎?

    一、《勞動基準法》

    《勞動基準法》第29條:「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二、《公司法》

    《公司法》第235-1條規定:「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公營事業除經該公營事業之主管機關專案核定於章程訂明分派員工酬勞之定額或比率外,不適用前項之規定。前二項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公司經前項董事會決議以股票之方式發給員工酬勞者,得同次決議以發行新股或收買自己之股份為之。章程得訂明依第一項至第三項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簡單來說,若企業與員工符合《勞動基準法》提到的「年終結算有盈餘」、「全年工作」及「無過失」三個要素,雇主就應該發放獎金或分配紅利。而《公司法》則是規定,公司可以自訂章程設定員工酬勞分配的規則,再經董事會及股東會後發放。 但依據過往的勞資爭議經驗,勞動主管機關與法院對於年終獎金的認定標準不一,且有函釋認為《勞動基準法》第29條提及的「獎金」,與我們民間所說的年終「獎金不同」。因此年終獎金目前在法律上較模糊,勞資雙方協商是最佳處理方式,若發生爭議,則視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中...

    2023年過年特別早,1月20日(五)就開始春節假期,一直放到1月29日(日),總放假天數長達10天之久。企業為了讓員工開心過年,通常會選擇在1月初或中旬發放,或是跟當月薪資一起發放。也有外商企業將年終分成兩筆,在年初與年終各別發放,每間公司的規定都不太一樣。如前段提到,有關年終獎金的規定目前仍處於模糊階段,若想知道公司確切的發放日期,建議直接詢問財務或人資,才能得到最準確的解答!

    依照《所得稅法》第 14 條規定,員工在職務、工作獲得的薪資,不論多少金額都需依規定繳稅,年終獎金也是,企業也應依法執行扣繳義務。目前規定,年終獎金超過 86,001 元,企業需要預先扣繳5%所得稅;若未超過,則會在5月報稅時,國稅局將年終獎金列入年度所得額計算。 年終獎金報稅複雜?Femas HR自動記錄輕鬆申報! ➤ 申請免費體驗30天,報稅季也能簡單搞定✨

  4. 2022年8月11日 · 就勞基法規範而言只要符合年終結算有盈餘」、「全年工作以及無過失等三個構成要件雇主即有依法給付年終獎金或是分配紅利的法定義務就公司法規範而言公司得自訂章程敘明員工酬勞分配規則並經董事會決議及報告股東會後發給相較於勞基法規範公司法賦予雇主自主設定個別勞工發放條件的權利民事法院實務見解----符合勞基法第29條要件雇主即有發放義務不得恣意增設其他發放條件.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588號民事判決略以:「按勞基法旨在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此觀該法第一條之規定自明。

  5. 其他人也問了

  6. 2022年12月2日 · 勞基法當中對於年終獎金相關的規定只有在 第 29 裡有提到: 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也就是說,除非勞資雙方有明文約定「保障年薪 N 個月」、或是「保證年終 N 個月」等等,否則站在勞基法的角度來說,原則上年終獎金屬於恩惠性給予,在同時滿足 (1)公司有盈餘、 (2)全年工作,而且 (3)沒有過失這三個前提之下,才應該要發放。 (延伸閱讀: 勞動契約一定要簽嗎? 注意違法地雷,內附合法勞動契約範本 ) 其中,「過失」這個部分比較容易有模糊空間,小編建議大家在勞動契約中明確定義各種過失,以及相對應的獎懲,就不怕潛在的勞資爭議啦~

  7. 2024年1月2日 ·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提到年終獎金大多數人可能會直接聯想到考績制度」,然後直接討論起依職級該如何發放獎金但實際上第一步該決定的是年終獎金的總數」。 那麼年終獎金的總數如何決定呢? 文:簡浩芮(國際認證理財規劃師CFP測驗合格) 身為老闆你有年終發了帳戶光不發年終心裡慌的焦慮嗎? 歲末年終是整年辛勤工作的結尾,也到了萬眾期待的年終獎金發放時刻。 只不過對微型企業老闆來說,年終獎金該如何設計卻是道煩惱且棘手的管理難題。 Tags: 年終獎金. 微型企業. 考績. 股東. 財務報表. 提到年終獎金,大多數人可能會直接聯想到「考績制度」,然後直接討論起依職級該如何發放獎金? 但實際上,第一步該決定的,是年終獎金的「總數」。 那麼年終獎金的總數如何決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