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教保活動與課程大綱內容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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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係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2條所訂定,作為幼兒園教育品質之規範,並為培養未來社會公民之藍圖。 本書分從總綱及身體動作與健康、認知、語文、社會、情緒、美感六大領域,說明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之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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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敬請參閱附檔。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訂定「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暫行大綱」,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三十日生效。. (請至本部全國教保資訊網 http://www.ece.moe.edu.tw/ -「教保課程」處下載。. ::: 教育部:10051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本系統登載資料如與正式 ...
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 ... 帳號
總綱 . 一、宗旨 . 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以下簡稱課程大綱)之宗旨在陶養幼兒具備「仁」的教育觀,承續孝悌仁愛文化,愛人愛己、關懷環境、面對挑戰、踐行文化的素養,並奠定終身學習的基礎,進而成為重溝通、講道理、能思考、懂合作、有信心、會包容的健康未來社會公民。 二、幼兒園教保服務的意義和範圍 . 為達成「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所定之目標,幼兒園應依據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的特性,透過教保情境的安排實施教保服務,並與家庭及社區密切配合,以幫助幼兒健全發展。
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以下簡稱課程大綱)立基於「仁」的教育觀,承續孝悌仁愛文化,陶養幼兒擁有愛人愛己、關懷環境、面對挑戰、踐行文化的素養,並奠定終身學習的基礎為其宗旨;使幼兒成為重溝通、講道理、能思考、懂合作、有信心、會包容的未來社會公民。 三、幼兒園教保服務的意義和範圍. 為達成「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所定之目標,幼兒園應依據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的特性,透過教保情境的安排實施教保服務,並與家庭及社區密切配合,以幫助幼兒健全發展。 幼兒園提供幼兒群體活動的機會,以支持幼兒學習在社會文化情境中生活。 透過教保服務人員的引導,幼兒不但要擁有健康的身心,學習與人相處,同時也願意關懷生活環境,培養對周遭人、事、物的熱情與動力。
總綱. 一、修訂背景. 為回應社會的快速變遷與世界的發展趨勢,民國100年立法院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保障2 至6歲之幼兒接受適當教育及照顧之權利,確立幼兒教育及照顧方針,促進幼兒身心健全發展。 教育部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2條的規定,為提供合宜的教保服務內容,達成教育與照顧的目標,特制定本課程大綱,以提升幼兒教育的品質;並於民國101 年10 月5 日發布「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暫行大綱」,在歷經4年研修後,修正發布為正式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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