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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文權以個人名義大量買賣法拍屋避繳營業稅,為「補破網」,財政部趕緊在當年(民國九十五年底)訂定所謂的「廖文權條款」,規定個人一年內出售房屋六棟以上,經認定為營業行為,就須申報營業稅。
2011年12月5日 ·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多年前,法拍屋大王廖文權以個人名義在五年內賣出三千多棟法拍屋卻避繳營業稅,財政部因此設立「廖文權條款」追稅,廖文權此後行事特別低調,連經營法拍屋買賣多年的法拍老手都不認識他。
2011年12月5日 · 法拍屋大王 5年賣3291戶 補稅7585萬. 有「法拍屋大王」之稱的廖文權,被國稅局查出在五年內,買賣法拍屋共三二九一戶,被認定為「營利所得」要求補徵綜所稅;廖不服,抗辯應以「財產交易所得」課徵綜所稅,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判決廖文權敗訴定讞 ...
2011年12月5日 · 5年買賣3291戶 法拍屋大王 判補稅7585萬. 〔記者楊國文、鄭琪芳/台北報導〕有「法拍屋大王」之稱的廖文權,被國稅局查出在五年內,買賣法拍屋共 ...
2010年7月3日 · 起訴書指出,北區國稅局九十四年七月接獲檢舉,指廖文權經營房屋買賣,卻逃漏稅捐。許虞哲指揮調查,稅務人員計算廖文權應補繳一億餘元營業稅,廖文權也按規定繳清。檢方:未裁罰即涉圖利
檢方調查,被業界形容「法拍屋大王」的廖文權,八十八年到九十四年間,利誘公司員工當人頭標購法拍屋,再以個人名義出售,六年共賣出三千九百五十六間法拍屋,都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而非以高稅額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
北區國稅局九十四年底要罰東方公司逃漏的營業稅,廖文權請立委林郁方出面,由國稅局於九十四年十月廿四日開協調會,決議「補稅不罰稅」;廖文權補辦公司登記,並補繳營業稅一億零四百萬元,三億罰鍰免了。
2011年12月5日 ·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鄭琪芳/台北報導〕有「法拍屋大王」之稱的廖文權,被國稅局查出在五年內,買賣法拍屋共三二九一戶,被認定為「營利所得」要求補徵綜所稅;廖不服,抗辯應以「財產交易所得」課徵綜所稅,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判決廖文權敗訴定讞
桃園縣有一名男子廖文權, 被稱為「法拍屋大王」, 曾經在七年內賣出三千九百多間法拍屋, 不過卻被指控逃漏稅, 補稅金加上罰鍰就高達兩億元。 設立在中壢市環中東路上的東方帝國開發公司 , 被封為「法拍屋大王」的男子廖文權旗下的公司。
2009年9月4日 · 北區稅務局桃園縣分局表示,廖文權於2006年1月24日才辦理登記東方地產公司,因過去個人購買法拍屋,按規定不列入公司營業項目,從沒有想到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