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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並無廢除刑法第227條之規劃

      • 依刑法第227條規定,行為人與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或猥褻行為,即應處以刑罰,若對未滿14歲之人為性交者,最重更可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保護兒少之健全成長權利及身心發展。 本部向來重視兒少權益之保護,並無廢除刑法第227條之規劃,特予指明,請勿以訛傳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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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15年11月17日 · Q:有人說如果廢除刑法227條,表示對青少年強制性交都無罪,是真的嗎? A:不是的,刑法227條只規範「 雙方合意 」的情形,至於「強制性交罪」另外規定在其他法條,即使第227條廢除也不受影響。

  3. 刑法第227條規定,行為人與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或猥褻行為,即應處以刑罰,若對未滿14歲之人為性交者,最重更可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保護兒少之健全成長權利及身心發展。

  4. 2018年3月14日 · 刑法第227-1條規定: 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其中「前條」就是第227條,也就是關於對未滿16歲者為性交或猥褻行為的處罰。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免刑」,也是以「有罪」為前提。

  5. 第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大法官解釋(舊制) 判例.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及法律諮詢之服務。 若有任何法律上的疑義,建議您可逕向發布法規之主管機關洽詢。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 司法院網站 下載造字檔。

  6. 2015年11月13日 · 蘋果報導,闕枚莎接著提出對廢除刑法227條的擔憂該條法條中明文規定「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法條遭廢除,只要有人利用金錢等利誘未成年

  7. 2016年2月3日 · 不過性別弱勢性保護與兒少保護連線發起人,吳馨恩指出,刑法227條的廢除將造成維護兒少權益法律的不完整,許多原先遵照此法條的案例一旦廢法 ...

  8. 2015年11月11日 · 在現行刑法法規範體系與司法實務下,對於強制性交或猥褻之何謂「違反意願之方法」,仍傾向用「是否有拒絕與抵抗的言行」來認定,導致一些不敢強力抵抗的當事人,性侵難以成罪。. 這在性侵兒少的情況尤其常見。. 刑法227的存在,至少可保護十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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