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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7日 · 陳女主張,徐立德現年89歲,兩人於民國102年結婚後,生活起居均由她來協助,徐男無法勝任大部分家事,且因中風及諸多慢性病等緣故,她常須陪同徐男至醫院就診,4及5年前醫囑提及徐男大腦有退化現象,至今大腦退化可能加劇。 陳女說,去年在離婚訴訟庭時,徐男已無法表達內心意思及無法完整陳述,須由律師在旁提醒及誘導,徐甚至對相關重要時間點及證據真實性均無記憶,可見徐身體狀況不佳,嚴重影響表達能力,聲請法院選定她為徐的輔助人。 受理的台北地方法院調查,徐男之前在離婚訴訟調解庭及辯論庭,均親自出席,且明確表達離婚的意思及理由,更提出聲明書,表明他無欠缺辨識意思表示的能力,無受輔助宣告的必要。
2022年2月18日 ·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8日電)前行政院副院長徐立德以與陳姓妻子分居多年、價值觀差異等理由訴請離婚,高院更一審認為,婚姻已發生難以回復的破綻,判准離婚。 案經最高法院日前駁回陳女上訴,全案確定。 依歷審判決記載,高齡90歲的徐立德提起訴訟主張,他與陳女於民國102年結婚,婚後因個性、人生經歷不同,陳女無意與他家人建立和諧關係,且年齡相距37歲,因價值觀差異漸生齟齬,104年起即未同住。 徐立德主張,105年12月,陳女婚前私事經披露見諸媒體,陳女即有自殘行為,並以此為情緒勒索,但他已年老,難以承受,婚姻已有破綻,陳女也無意繼續維持婚姻,訴請判准離婚。
2021年11月16日 · 現年90歲的徐立德於8年前再婚,對象是小他35歲的陳女,雙方在民國102年6月21日結婚,徐因生活習慣、價值觀差異,自104年初搬離與兒子同住,未再同居。 徐立德主張,105年8月間,陳女與她父母發生糾紛,多次怪罪他,並主動提出離婚;同年12月,陳女婚前私事經她父母披露見諸媒體報導,陳女即有自殘行為,以此為情緒勒索,但他已年老,難以承受,婚姻已有破綻,陳女也無繼續維持婚姻意願,訴請判准離婚。 全案一審判決駁回。 二審認為,雙方分居期間婚姻已生破綻,陳女未能理性溝通,保持共同生活的圓滿;徐立德未予以體諒、支持,相互協力。 雙方皆無努力修補婚姻關係意願,判准離婚。 案經最高法院撤銷判決,發回更審。
2021年2月8日 · 2021/2/8 11:59.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8日電)前行政院副院長徐立德與陳女結婚,徐立德以雙方分居多時、價值觀差異等理由訴請離婚,一審敗訴,二審判准。 最高法院今天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徐立德主張與陳女於民國102年6月21日結婚,因生活習慣、價值觀差異,自104年初搬離與兒子同住,未再同居。 徐立德主張,105年8月間,陳女與她父母發生糾紛,多次怪罪他,並主動提出離婚;同年12月,陳女婚前私事經她父母披露見諸媒體報導,陳女即有自殘行為,以此為情緒勒索,但他已年老,難以承受,婚姻已有破綻,陳女也無繼續維持婚姻意願,訴請判准離婚。 全案一審判決駁回。 二審認為,雙方分居期間婚姻已生破綻,陳女未能理性溝通,保持共同生活的圓滿;徐立德未予以體諒、支持,相互協力。
2021年6月9日 · 2021/6/9 13:22.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前行政院副院長徐立德訴請與陳女離婚,二審判准遭三審廢棄發回更審中;陳女以徐男未經同意,擅自在住處安裝電梯,訴請回復原狀並求償500萬元。 高院今天判陳女敗訴,可上訴。 陳女主張,她與徐男共有新北市三重的房屋,徐男於民國105年間,未徵得她的同意,擅自僱人拆除屋內的螺旋梯,安裝電梯及斜坡設施,徐男行為使她受有損害;為此,請求徐男回復原狀(即拆除電梯設施)並賠償修復費用等損失新台幣500萬元。 一審判陳女敗訴,陳女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宣判,仍判陳女敗訴,還可上訴。
2023年7月18日 · 這起史無前例的十信風暴,重創民心和經濟秩序,時任經濟部長和財政部長的徐立德、陸潤康雙雙引咎下台。 1985年12月19日十信案審理完結。 蔡辰洲 ...
2019年9月25日 · 前行政院副院長徐立德與陳女結婚,徐員以雙方分居多時、價值觀差異等理由訴請離婚,一審敗訴。 二審高院認為,雙方婚姻發生難以回復破綻,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