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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10月27日 · 陳女主張徐立德現年89歲兩人於民國102年結婚後生活起居均由她來協助徐男無法勝任大部分家事且因中風及諸多慢性病等緣故她常須陪同徐男至醫院就診4及5年前醫囑提及徐男大腦有退化現象至今大腦退化可能加劇陳女說去年在離婚訴訟庭時徐男已無法表達內心意思及無法完整陳述須由律師在旁提醒及誘導徐甚至對相關重要時間點及證據真實性均無記憶可見徐身體狀況不佳嚴重影響表達能力聲請法院選定她為徐的輔助人。 受理的台北地方法院調查,徐男之前在離婚訴訟調解庭及辯論庭,均親自出席,且明確表達離婚的意思及理由,更提出聲明書,表明他無欠缺辨識意思表示的能力,無受輔助宣告的必要。

  2. 2022年2月18日 ·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8日電前行政院副院長徐立德以與陳姓妻子分居多年價值觀差異等理由訴請離婚高院更一審認為婚姻已發生難以回復的破綻判准離婚案經最高法院日前駁回陳女上訴全案確定依歷審判決記載高齡90歲的徐立德提起訴訟主張他與陳女於民國102年結婚婚後因個性人生經歷不同陳女無意與他家人建立和諧關係且年齡相距37歲因價值觀差異漸生齟齬104年起即未同住。 徐立德主張,105年12月,陳女婚前私事經披露見諸媒體,陳女即有自殘行為,並以此為情緒勒索,但他已年老,難以承受,婚姻已有破綻,陳女也無意繼續維持婚姻,訴請判准離婚。

  3. 2021年11月16日 · 現年90歲的徐立德於8年前再婚對象是小他35歲的陳女雙方在民國102年6月21日結婚徐因生活習慣價值觀差異自104年初搬離與兒子同住未再同居徐立德主張105年8月間陳女與她父母發生糾紛多次怪罪他並主動提出離婚同年12月陳女婚前私事經她父母披露見諸媒體報導陳女即有自殘行為以此為情緒勒索但他已年老難以承受婚姻已有破綻陳女也無繼續維持婚姻意願訴請判准離婚。 全案一審判決駁回。 二審認為,雙方分居期間婚姻已生破綻,陳女未能理性溝通,保持共同生活的圓滿;徐立德未予以體諒、支持,相互協力。 雙方皆無努力修補婚姻關係意願,判准離婚。 案經最高法院撤銷判決,發回更審。

  4. 2021年2月8日 · 2021/2/8 11:59.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8日電前行政院副院長徐立德與陳女結婚徐立德以雙方分居多時價值觀差異等理由訴請離婚一審敗訴二審判准最高法院今天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徐立德主張與陳女於民國102年6月21日結婚因生活習慣價值觀差異自104年初搬離與兒子同住未再同居立德主張,105年8月間,陳女與她父母發生糾紛,多次怪罪他,並主動提出離婚;同年12月,陳女婚前私事經她父母披露見諸媒體報導,陳女即有自殘行為,以此為情緒勒索,但他已年老,難以承受,婚姻已有破綻,陳女也無繼續維持婚姻意願,訴請判准離婚。 全案一審判決駁回。 二審認為,雙方分居期間婚姻已生破綻,陳女未能理性溝通,保持共同生活的圓滿;徐立德未予以體諒、支持,相互協力。

  5. 2021年6月9日 · 2021/6/9 13:22.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前行政院副院長徐立德訴請與陳女離婚二審判准遭三審廢棄發回更審中陳女以徐男未經同意擅自在住處安裝電梯訴請回復原狀並求償500萬元高院今天判陳女敗訴可上訴陳女主張,她與徐男共有新北市三重的房屋,徐男於民國105年間,未徵得她的同意,擅自僱人拆除屋內的螺旋梯,安裝電梯及斜坡設施,徐男行為使她受有損害;為此,請求徐男回復原狀(即拆除電梯設施)並賠償修復費用等損失新台幣500萬元。 一審判陳女敗訴,陳女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宣判,仍判陳女敗訴,還可上訴。

  6. 2023年7月18日 · 這起史無前例的十信風暴重創民心和經濟秩序時任經濟部長和財政部長的徐立德陸潤康雙雙引咎下台。 1985年12月19日十信案審理完結。 蔡辰洲 ...

  7. 2019年9月25日 · 前行政院副院長徐立德與陳女結婚徐員以雙方分居多時價值觀差異等理由訴請離婚一審敗訴二審高院認為雙方婚姻發生難以回復破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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