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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10月9日 · 政府便會藉由發起區段徵收,來重新整理土地並變更土地使用分區(土地的用途),創造土地價值與居住環境的大幅提升,而後無償取得公共設施。 看起來雙贏的「 區段徵收 」為何常常變成公益團體抗議的題目? 並有剝奪弱勢權益、圖利政府與大地主的惡名? 若我收到政府的通知我的房子被納入了區段徵收的範圍,我又該怎麼積極應對? 就讓筆者帶你來快速的了解! 區段徵收是什麼? 「 區段徵收 」和一般土地徵收最大的差異就在於,一般土地徵收辦理完成後,地主領了補償金後就失去所有土地權利;而區段徵收的地主則可以選擇在整個徵收案的土地開發完成後,領回部分可建築的土地( 抵價地 )進行後續開發。

  2. 2024年9月9日 · 區段徵收的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選擇領取土地市價的現金補償或「抵價地」,也可參與完整土地開發規劃,並於開發後申請按權利價值領回規劃完成、公共設施齊備的可建築用地。 市地重劃則只能分配土地,不得領取現金補償。 區段徵收通常會牽涉土地使用變更,例如由農業區變更為建築用地,或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等。 市地重劃則只能適用在都市土地,不牽涉土地使用變更。 區段徵收以補償地價(抵價地)方式發還原地主土地,最少40%,經農地重劃地區不得少於45%。 市地重劃則須發還原地主土地最少55%。 計畫階段:政府制定區段徵收計畫,並經相關機關審查通過。 公告階段:政府公告區段徵收計畫,並接受土地所有權人的意見陳述或申訴。 徵收階段:政府依法徵收土地,並支付補償金或其他補償方式。

  3. 不動產估價師受託查估土地徵收補償市價者,應依本辦法辦理。 一、蒐集、製作或修正有關之基本圖籍及資料。 二、調查買賣或收益實例、繪製有關圖籍及調查有關影響地價之因素。 三、劃分或修正地價區段,並繪製地價區段圖。 四、估計實例土地正常單價。 五、選取比準地及查估比準地地價。 六、估計預定徵收土地宗地單位市價。 七、徵收土地宗地單位市價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 一、不動產相關資料、都市計畫地籍套繪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街道圖、都市計畫圖說、禁限建範圍圖、預定徵收土地地籍圖、土地使用計畫圖、河川或排水圖籍。 二、地籍圖檔。 三、地價區段略圖。 四、其他有關圖籍及資料。 依第四條第二款調查實例,以蒐集市場買賣實例為主,並得蒐集市場收益實例。 調查實例應填寫買賣實例調查估價表或收益法調查估價表。

  4. 對於經依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或國家公園法劃設或變更後,依法得予徵收或區段徵收之農業用地,於劃設或變更時,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考量徵收之公益性及必要性。 需用土地人勘選用地內之農業用地,免經區域計畫擬定機關許可者,於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時,應先徵得直轄市或縣(市)農業主管機關同意。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除零星夾雜難以避免者外,不得徵收。 但國防、交通、水利事業、公用事業供輸電線路使用者所必須或經行政院核定之重大建設所需者,不在此限。 一、社會因素:包括徵收所影響人口之多寡、年齡結構及徵收計畫對周圍社會現況、弱勢族群生活型態及健康風險之影響程度。

  5. 2024年9月5日 · 區段徵收是一種土地政策,主要是政府根據《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為了新都市建設、舊都市更新、建設公共設施,或其他開發目的需要,徵收特定區域內的土地,進行重新規劃後,取得公共設施用地,再將部分土地分配給原土地所有者,或提供現金補償。

  6. 徵收計畫範圍內已辦滅失登記之土地,已回復原狀者,經原土地所有權人辦理所有權回復登記後,依登記標示及權利辦理徵收補償。但其部分回復原狀者,僅就回復部分之登記面積及權利辦理徵收補償。

  7. 土地徵收條例第33條規定,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原供合法營業之用,因徵收而致營業停止或營業規模縮小之損失,應給予補償。 有關營業損失補償費,補償標準依內政部「土地及土地改良物徵收營業損失補償基準」規定辦理。 六、徵收補償費之核發對象? 被徵收之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徵收補償費由徵收公告時登記簿記載之權利人領取。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未辦竣繼承登記之土地,得由部分繼承人按其應繼分領取;其已辦竣公同共有繼承登記,亦同。 繼承人間如有涉及私權爭執時,應由繼承人訴請法院判決後,依確定判決辦理。 2.繼承人之有無不明,經依法選定或選任遺產管理人者,由遺產管理人領取。 3.現役軍人或退除役官兵死亡而無繼承人、繼承人有無不明或繼承人因故不能掌理遺產者,由遺產管理人領取。

  8. 區段徵收是政府基於都市開發建設、舊都市更新、農村社區更新或其他開發目的需要,對於一定區域內之土地全部予以徵收,並重新加以規劃整理後,由政府取得開發目的所需土地及公共設施用地,其餘可供建築土地,部分供作原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之用,部分讓售或撥供需地機關使用,剩餘土地,則辦理公開標售、標租或設定地上權,以處分土地之收入償還開發總費用。 辦理區段徵收,政府可無償取得公共設施用地及節省龐大建設經費支出,土地所有權人亦可領回抵價地,享有土地利用價值提高、公共設施完善、生活品質提昇等多重開發利益,是公私互蒙其利之措施。

  9. 區段徵收土地地價補償費,是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計算;區段徵收範圍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市價徵收補償計算方式,應以同屬區段徵收範圍內之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加權平均計算。

  10. 應受補償人申請領取徵收補償費(保管款),請檢具表列應備文件辦理;倘應受補償人已歿,應辦理繼承審查,審認繼承人資格及其應繼分。 領取徵收補償(保管款)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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