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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六條」之規定,雇主對工作場所急救人員,應使其接受急救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但醫護人員及緊急醫療救護法所定之救護技術員,不在此限。. 依據勞工保護規則第九條規定,急救人員每一輪班次應至少置一人;其每 ...

  2. 急救訓練.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長期以來致力推廣急救訓練,期使全民皆具備急救的知能,在事故發生、醫療救護人員未抵達事故現場的第一時間裡,即能透過適切的急救處理,自救救人,挽救生命,避免二次傷害。. 訓練課程有心肺復甦術、基本救命術(BLS)、專 ...

  3. 2024年10月8日 · 遲到十五分鐘以上,視同缺課,請假未超過三小時或曠課者,可參加結訓測驗,成績合格者,方予核發結業證書;缺課時數達課程總時數五分之一以上者,以退訓辦理亦不退費。. 匯款帳戶:中華民國工業科技安全衛生協會. 台灣銀行 (004) 新明分行 (2477 ...

  4. 急救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計16小時) 1.急救概論(含緊急處置原則、實施緊急裝置、人體構造介紹) 2.敷料與繃帶(含實習) 3.心肺復甦術及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AED (含實習) 4.中毒、窒息 5.創傷及止血(含示範)

  5. 受訓需求:行政院[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五條]規定,雇主對工作場所急救人員,應使其接受急救人員教育訓練。 各事業單位,每一班次應 至少一人 ,勞工人數 超過 50 人 者,每增加50人 再設置一人 。

  6. 本中心之任務為整合急救教學機構,協助政府訂定急救技能標準,並建構網路教育模式 (混成課程),定期更新急救知識;亦將舉辦CPR+AED/BTLS/BLS (I)急救訓練等活動,建立急救教育制度 (CPR證照認證)

  7. 1 天前 · EMT-1 初級救護技術員混成式教育訓練. 課程梯次. 1EMT-1202411021 報名截止! 上課日期. 2024-11-02~11-16 08:30-18:30. 上課地點. 台北中正4樓 (A)教室.

  8.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6條規定,雇主對工作場所急救人員,應使其接受急救人員訓練課程。. 但醫護人員及緊急醫療救護法所定之救護技術員,不在此限。. 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5條規定急救人員,每一輪班次應至少置1人;其每一輪班次勞工 ...

  9.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6條規定,雇主對工作場所急救人員,應使其接受急救人員訓練課程。 但醫護人員及緊急醫療救護法所定之救護技術員,不在此限。

  10. 2024年10月3日 · 一、常見的意外傷害急救(外傷、電擊、骨折、灼傷) 二小時 二、主要急救技術實習(止血、固定、搬運、CPR) 一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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