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六日修正公布之第五條第二項至第四項施行前,各級主管機關已依本法第五條設性別平等工作會,且委員任期於修正施行後屆滿者,得繼續擔任至任期屆滿之日止。. 第 2 條. 本法第七條至第十一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五條所稱 ...

  2. 2021年3月12日 · 勞動部指出,生理假是以生理週期來臨,有事實需要為原則。.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4 條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 3 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 ...

  3. 雇主、受僱者或求職者對於地方主管機關審議後所為之處分有異議時,得於十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性別平等工作會申請審議或逕行提起訴願;如有不服中央主管機關性別平等工作會之審定,得逕行提起行政訴訟。

  4. 其他人也問了

  5.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受僱者依規定申請產檢假者,必要時雇主得要求其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陪產檢及陪產假 申請資格

  6. 性別平等工作法假別相關規定. 一、生理假: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3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 二、產假: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 ...

  7. 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

  8.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 法規查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所有條文. 條文檢索. 條號查詢. 法源依據. 修正條文. 法規沿革. English.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