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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法院今 (28)日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進受僱者生育、養育期間的各項福祉,以營造更為友善育兒環境。 本次《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要點如下: 一、為配合預防保健產檢次數增加為14次,將產檢假日數由5日增加為7日;並為促進受僱者於其配偶妊娠產檢時可參與陪伴,將現行「陪產假」修正為「陪產檢及陪產假」,並由原給予5日增加2日,共為7日,以促進親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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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本次「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依照「有效性」、「友善性」及「可信賴」的三大原則,明確規範職場性騷擾管轄範圍、建立外部公權力申訴調查機制、增訂處罰規定、簡化申訴流程及提供相關協助資源,遏阻職場性騷擾事件

  3. 雇主、受僱者或求職者對於地方主管機關審議後所為之處分有異議時,得於十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性別平等工作會申請審議或逕行提起訴願;如有不服中央主管機關性別平等工作會之審定,得逕行提起行政訴訟。

  4. 14 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

  5. 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兩性工作平等法自九十一年一月十六日制定公布,並自同年三月八日施行,九十七年一月十六日名稱並修正為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本法),歷經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公布日期為一百十一年一月十二日。. 本法課予雇主應 ...

  6. 2021年12月28日 · 立法院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以營造更為友善育兒環境。. 立法院今 (28)日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進受僱者生育、養育期間的各項福祉,以營造更為友善育兒環境。. 本次《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要點 ...

  7. 勞動部因應本次修法,已修正發布「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29及「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7915,並作成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15條第4項及第5項規定之解釋令。. 首頁. 最新消息. 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之「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 ...

  8. 六日修正公 r之第五 第二項至第四項施 行前,各級主管機關 已依本法第五條設性 別平等工作會,且委 員任期於修正施行後 屆滿者,得繼續擔任 至任期屆滿之日止。 一、 本條新增。 二、 定明各級主管機關 於本法五條第二項 至第四項修正施行 前已設置之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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